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收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经认真审核,我们就首农集团相关承诺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议
案》。
2、本次实际控制人首农集团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实际控制人首农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实际控制人行为,维护了上市公
司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
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