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会议议程安排
第二部分会议议案
第三部分会议投票表决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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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与会代表签
到;
二、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
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其代表到会情况,并介绍与会的其他嘉宾,会议进入议
题的审议阶段;
(二)宣读、讨论、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卢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孔令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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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及高管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并填写投票表决书;
六、由现场见证律师和公司一名监事负责监票,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各项议案现场审议及表决结果;
八、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汇总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现场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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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选举卢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刘俊勇先
生和崔保国先生拟辞去其各自担任的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务。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将
为 1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须补选两名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提名卢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卢闯先生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卢闯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
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卢闯先生的简历如下:
卢闯先生,1980 年出生,财务学博士,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2007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兼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农发种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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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刘俊勇先
生和崔保国先生拟辞去其各自担任的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务。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将
为 1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须补选两名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和崔保国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提名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甘培忠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甘培忠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性。甘培
忠先生的简历如下:
甘培忠先生,1956 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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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孔令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骞先生、桑志勇先生的辞职报告,王骞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副
总裁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王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桑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委员、副总裁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桑志勇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骞先生和桑志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不足 5 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两名董事,
王骞先生和桑志勇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长罗衍记先生提名孔令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
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孔令泉先生作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孔令泉先生的简
历如下:
孔令泉先生,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天津电视
台,历任编辑、制片人、节目制作公司总经理、频道总监、台长助理、天视卫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曾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十大杰出
青年、电视栏目优秀策划人、第八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2013 中国
传媒年度影响力人物等奖项。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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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选举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骞先生、桑志勇先生的辞职报告,王骞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副
总裁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王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桑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委员、副总裁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桑志勇先生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骞先生和桑志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不足 5 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两名董事,
王骞先生和桑志勇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长罗衍记先生提名王晓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王晓颖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董事
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王晓颖女士的简历如下:
王晓颖女士,1971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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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注
册资本事项也需做相应修改。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并对《公司章程》下述条款进行修改:
1、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4 万元。”现修
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8 万元。”
2、第三章股份,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4.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68.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一条原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的第(十二)款:“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现修改为“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交易;”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三条原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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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修改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六条原为: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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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期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
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八十三条原为: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现修改为: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7、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原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规定
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
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四)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现修改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
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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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8、第六章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经理(高级副总裁)、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总裁)、高级副经理(高级副总裁)、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
理(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第七章监事会,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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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供
分配利润(下同)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1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五)款,
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
股东充分沟通交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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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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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如下: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二条原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期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现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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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
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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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审议标准,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如
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九条,原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规定
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
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现修改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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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
(七)《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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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变化情况,现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
如下: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三条,原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
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
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原为: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现修改为:“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监
局的监管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
进行了梳理并拟进行一定修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现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增加
了一条关于责任追究的条款,具体如下:
“第三十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上报上级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出席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
所持股份: 股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卢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孔令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表决前认真阅读有关备审议之资料,并按照要求填写;
2、如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划“√”,如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划“√”,如弃权请在“弃
权”栏内划“√”。如对同一事项同时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任意两项或全选,
则该表决无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请在填表时使用钢笔或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