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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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股票代码:60099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住所或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大厦 A 座 10 层 1007 室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

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中电科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附表.............................................................................................................................. 28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华东所、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中电科投资、信息披露义

指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务人

四创电子、上市公司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990.SH)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向中电科投资、上海冉钰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哥钰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等4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博微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之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博微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

指 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之

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签

《股份认购合同》 指

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签

议》 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指 《准则第15号》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东所

1、基本简介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

单位名称

研究所)

开办资金 5,406 万元

举办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信平

成立时间 1965 年 10 月 5 日

事业单位法人证

110000001768

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40001905-0

雷达探测和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微波成像、通信与数据

融合、侦查干扰与诱偏系统)及其相关电子设备研制与

服务、信息对抗装备研制与服务、浮空器系统研制与服

务、电路与系统研制与服务、微电子学系统研制与服务、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系统研制与服务、通信与信息系统研

业务范围

制与服务、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研制与服务、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系统研制与服务、机械电子系统工程研制与服

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统研制与服务、测试计量技术及

仪器研制与服务、金融电子系统研制与服务、广播电视

传输设备研制、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2、华东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陈信平 所长 中国 中国 否

陈学军 副所长 中国 中国 否

吴剑旗 副所长 中国 中国 否

吴君祥 总会计师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投资

1、基本简介

企业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4 月 18 日

注册号 100000000044956

税务登记证 11010871783888X

组织机构代码证 71783888X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爱民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大厦 A 座 10 层 1007

住所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

经营范围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胡爱民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董学思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夏传浩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武祥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学林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沙冰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武健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永红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李弘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电科投资与华东所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规定,中电科投资与华东所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0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

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

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

司”。

201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提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

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

上市。”

四创电子和博微长安经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四创电子以民用雷达为主,

而博微长安则以军用雷达及制造能力为主。双方合作后,博微长安借助四创电子

的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其警戒雷达装备和机动保障装备等业务将持续发展;而

四创电子将依托博微长安在军品市场的营销渠道和行业经验,积极向军品市场延

伸,完善产业结构,双方的军品和民品的业务结构将趋向合理,有利于军民深度

融合发展。

通过本次重组,华东所提升了其军工资产证券化率,同时四创电子的整体规

模以及制造能力也将有效得到提升,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未来上市公司可以

更好的承接军品任务,巩固上市公司在相关军民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本次华东所以持有博微长安 100%股权认购四创电子股份,是响应国家支持

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

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华东所将主营业务优良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动了内部的

资源整合,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中电科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是基于充分看好四创电子未来的发展潜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华东所和中电科投资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东所持有四创电子股份 54,451,956 股,

占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 39.83%;本次权

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未持有四创电子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东所将持有四创电子股份 72,670,379 股,占四创电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 45.66%;中电科投资将持有

四创电子股份 597,801 股,占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

总股本的 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四创电子拟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中电科投资、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哥

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9 日,四创电子与华东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8 月 4 日,四创电子与华东所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前

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东所。

3、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

4、交易方式

由四创电子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交易对价

全部采用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5、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

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博微长安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整体账面值 整体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博微长安 100%权益 39,359.34 112,189.05 185.04

6、发行股份价格及市场参考价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创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股

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

股。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重组发行价格

由于除权、除息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重组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

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8,218,423 股。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

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四创电子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3)可调价期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四创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3,205.99 点)跌幅超过 10%。

2)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军工指数(H5003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11,362.52 点)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 1)、2)项条件满足至

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 7 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

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

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

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9、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10、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成立,并自以下条

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

本次重组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经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重组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

11、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对方有

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

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双方同意,本次重组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

实施,双方均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募集配套资金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9 日,四创电子与前述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合同》,2016 年 8

月 4 日,四创电子与前述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前述合同及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

3、交易方式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等 4 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4、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预计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 23.18%,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5、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股。

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

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222,146 股。

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股数折合四创电子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中不足

一股的部分,由四创电子无偿获得。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认购方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认购股份数量

1 中电科投资 36,812,596 597,801

2 冉钰投资 73,625,191 1,195,602

3 哥钰投资 29,450,076 478,240

4 中信建投 120,112,137 1,950,503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

份数量为准。

7、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8、合同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

(2)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合同的

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四创电子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配套融资;

中电科投资按照其章程等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参与本次配套融资;

四创电子与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配套融资相关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自四创电子获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华东所

将协助公司将本次交易涉及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任何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其他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是违约方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守约

方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

三、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华东所内部决策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电科内部决策审议;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国防科工局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报告书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东所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日期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6.07.20 买入 236,800 2,001.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投资没有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

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交易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四创电子 股票代码 600990.SH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

人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大厦 A 座 10 层 1007 室

增加减少□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否□ 信息披露义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否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54,451,956 股 持股比例:39.83%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8,218,423 股变动比例:5.83%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72,670,379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变动数量:597,801 股 变动比例:0.38%

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597,801 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否□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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