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聘任辛克侠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宋
荣荣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韩宏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高管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任职资质的要求,
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