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仲维宇先生、李静女士、汪永安先生、张力冲先生、谢
亮先生、张丽洁女士、李洪谕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
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续聘仲维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李静女士、汪永安先生、
张力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张丽
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续聘李洪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凝 宋海波
支力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