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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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2016年7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16年8月2日披露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7日15:00至2016年8

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仕铭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人,代表股份44,92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44,902,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12人,代表股份2,8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7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张天龙 丁飞翔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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