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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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3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由于近期公司

财务及证券等部门工作繁多,且《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导致延期回复

《年报问询函》,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现针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

题等说明如下:

一、《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说明

问题 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2 亿元,同比下降 45.64%,其中纺织印

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46.73%,贸易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76.68%,锂电池材料收入

同比下降 22.50%;综合毛利率为 12.94%,同比下降 5.29%。请结合经营环境、

产品价格、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明细行业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和毛利率下降的

原因。

答复:

2015 年和 2014 年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行业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纺织印染 49,675.19 93,253.02 -46.73% 12.12% 20.42% -8.30%

贸易业务 3,587.41 15,382.21 -76.68% 0.25% 5.03% -4.78%

锂电池材料 12,059.19 15,560.39 -22.50% 8.65% 17.59% -8.94%

氢氧化锂 2,894.38 1,293.82 123.71% 53.98% 28.67% 25.31%

合计 68,216.17 125,489.44 -45.64% 12.66% 18.27% -5.61%

2015 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相关说明:

一、纺织印染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7 亿元,比 2014 年下降 46.73%,主

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纺织印染面料面临国内、国际市场持

续低迷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公司按照产业转型战略规划继续推进纺织印染产业相

关业务收缩、退出,在内、外因素共同影响下,公司纺织印染业务订单量及收入

规模较大幅度下降。

(二)报告期内,由于营运资金紧缺,公司自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导致公

司营业收入规模进一步缩减、毛利率水平下降。公司纺织印染业务包含自营和加

工两种业务模式,与加工业务相比较,自营业务收入除了加工费收入外,还包含

主要原材料--坯布的采购成本,溢价空间较高,对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贡献大,且

毛利率水平高。为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公司 2015 年度纺织印染业务加工销售收

入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从 2014 年的 41%增加到 61%,相应的公司营业收入、综合

毛利率水平都受到了影响。

(三)公司品牌服装零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经营,报表附注业务分

类时将品牌服装零售业务视为纺织印染业务下游的延伸,列入纺织印染业务,由

于品牌服装零售业务连年亏损,2015 年减少该业务的开展,并对部分库存进行

降价销售,使得 2015 年品牌服装零售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双双下降,对纺织印染业

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四)报告期内,公司纺织印染业务产量有所下降,导致单位产量分摊的固

定成本增加,使毛利率相应下降。

二、2015 年贸易业务主要系子公司众和营销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贸易

差价较小,毛利率仅为 0.2%。而 2014 年公司除了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外,还

从事原材料让售业务及代理出口业务,该部分业务毛利相对比较稳定,所以 2015

年贸易业务与 2014 年相比,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时下降。

三、2015 年,锂电池材料收入 1.2 亿元,同比下降 22.50%,主要系深圳天

骄由于厂区所在地政府正在组织实施产业规划调整,厂区进行搬迁,使锂电池材

料生产和销售受到相应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使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和综合

毛利率相应下降。

问题 2: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 6.84 亿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21%,同时公司营业收

入同比下降 45.64%,毛利率下降 5.29%,请分析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并说明存

货是否存在被积压的情形,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和计算过程。

答复:

一、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 6.84 亿元,增加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21%,存货余

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子公司众和纺织及众和贸易存货 2015 年增加 4,900 万元,主要系纱

线库存增加。2015 年棉花价格有所下降,为保证毛利空间,公司储存了部分棉

纱。2016 年 1-2 月,众和纺织及众和贸易已出售了部分储备的原材料。

(二)子公司金鑫矿业 2015 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 1,047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金鑫矿业开采量较上年度增加,且随着锂精粉价格的逐步走高,公司结合市场

趋势适度安排储存产品。

(三)纺织板块众和股份、华纶印染、众和营销三家合计增加近 7,000 万,

主要系公司在原材料--坯布价格较低时,适当增加常规品种的储备,2015 年常

规品种储备(产成品)尚未在当年度完成销售。该等存货已在 2016 年度上半年

陆续实现销售。

管理层认为,公司 2015 年存货适度增长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被积压

的情形。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合理性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

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

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

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在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过程中,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公司采用与近期原

材料采购单价对比、同时结合原材料加上单位成本确定产成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销售单价扣除合理的费用)进行比较得出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而对于产成品,公司采用产成品成本与订单合同销售单价、近期产品售价扣

除合理的费用相比较确认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2015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类别 2015 年期初数 2015 年增加数 2015 年期末数

原材料 2,557,573.83 1,183,411.07 3,740,984.90

在产品

产成品 25,516,963.27 7,579,255.06 33,096,218.33

合计 28,074,537.10 8,762,666.13 36,837,203.23

期末余额中原材料跌价准备主要是由于小部分原材料期末价格略低于可变

现净值而计提的,产成品跌价准备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浙江雷奇从事服装销售,服

装季节性较强,根据其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测试后而计提的。

其余原材料及产品因市场状况稳定、售价无异常波动,经测试,不存在可变

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管理层认为,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问题 3:

报告期内,公司对互保对象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

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因君合集团的一笔借款逾期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裁定君合集团需支付人民币 7,559.1 万元及逾期违

约金,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 1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称君合集团具有偿付能力,但截止

报告日,该笔债务尚有 2,719.4 万元未清偿。同时,报告期末,公司对君合集团

的担保余额合计 2.51 亿元,基于公司与君合集团的关联关系,请补充说明君合

集团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未能偿还逾期贷款的原因,请分析上述 2.51 亿

元连带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公司未计

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公司与君合集团的关系

君合集团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系公司关联方。

至 2014 年 3 月,其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降至 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至 2015 年 4 月其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二、君合集团资信及偿债能力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君合集

团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 20.43 亿元,净资产 17.2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5.51%。

三、未能偿还逾期借款的原因

君合集团经营模式为订单“大批量、标准化”,下游客户较集中,历史销售

回款情况良好,该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强的业务粘性,2015 年下游客户回款

偏慢,导致营运资金紧缺,短期内无法应对到期的贷款周转。

四、2.51 亿元连带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自 2008 年来,因银行融资需要,公司与其一直互相提供担保。与君合集团

互相提供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利益。

鉴于君合集团目前存在借款逾期问题,为担保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

司将为君合集团担保的额度由上一年度的 5 亿元调整为 3.5 亿元,并将公司为其

担保比例占其为公司担保比例由原来的 70%调为 60%。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君合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 5.95 亿元,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额 1.8 亿元。

五、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除了第三方反担保,君合集团控股股东厦

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 95%股权)2014 年 12 月将其持有的君

合集团 20%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2016 年 4 月再追加其持有的君合集团

29%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该反担保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含其

对外投资增值)金额 8.14 亿元,可以覆盖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应金额,且君合集

团已在陆续偿还到期债务,故未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公司将本着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的原则,加强日常跟踪管理,防范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利益。

问题 4:

报告期内,因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

到期及个人借款纠纷等原因,股东许金和持有公司股份累计 32,029,995 股被司

法强制执行卖出,该等案件已执行完毕。截至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许金和、许

建成所持公司股份仍全部处于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该等股份部分存在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风险。请补充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许金和、许建成主要对

外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是否逾期、

抵押(质押)物等,并分析相关债务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如是,请充

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控股股东的对外债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外债务(包含向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自然人

等)约 13 亿元左右,其中:本金 8.5 亿元,累计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共约 4.5

亿元左右。该等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4 倍不等,不超过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 4 倍,借款期限均在两年以内(大部分已到期,其中约 1.25 亿元

未到期),部分有抵押物。

鉴于法院卖出股份后,尚未与控股股东结算,故未能落实到明细清单。

二、相关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主要原因如下:

2015 年至今,因债务纠纷、质押融资逾期等原因,许建成、许金和所持股

份累计被卖出股票 4009 万股(税后约 7.6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两人的个人

债务已相当部分得到清偿。另外,许金和本人已向相关法院指定帐户汇入 1 亿元

执行保证金。

目前,涉及卖出股份清偿债务的案件处于法院清偿核算阶段,待清偿核算

结束可向法院申请将其两人所持有约 1 亿股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同

时,许金和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 10%股

票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及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等,减持后两人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合以上分析,许金和、许建成可以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

定。

问题 5:

公司 2015 年亏损 1.51 亿元,同时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逾期借款金额

为 3.46 亿元、逾期未缴税金 2,672.47 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 3,960.91 万元,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09.65 万元,同比下降 78.20%。

请补充披露逾期借款、税金及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

的解决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对公司影响

近年来,受公司业务转型尚未产生净现金流、传统纺织印染业务盈利能力大

幅下降、流动资金占用大等因素影响,再加上宏观经济形势低迷,银行信贷收紧

等客观因素,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

由于公司营运资金较紧张,2015 年末出现逾期未交税款及逾期借款,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供应链信用、银行资信等级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

分银行账户流动性受限,比如: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因

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逾期被冻结。

二、为化解该等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未交税款已向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交;

(二)部分逾期借款已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谅解,办妥抵押资产二次抵押或借

新还旧手续后即可清偿原有债务;

(三)公司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争取

于近日清偿金鑫矿业借款;

(四)大股东拟用部分减持资金给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

(五)公司管理层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现金流:

1、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016 年,公司将根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部署,继续推进纺织印染业务的

收缩、退出,强化新能源锂电业务拓展,积极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努力提升经营

效益。

①通过战略性收缩,降低纺织印染业务占比,减少纺织印染业务亏损。

近几年纺织行业持续低迷,同时由于公司实施传统纺织印染产业战略性收

缩,公司纺织印染业务效益持续下滑,亏损面加大。随着公司纺织印染业务持续

收缩、退出,盘活存货,回笼应收账款,未来该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的比例将持

续降低,亏损额度亦将大幅减少,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将显著下降。

若 2016 年公司全面或部分退出纺织印染业务,则将减少该类业务亏损,并

可能产生大额非经常性收益,将对公司 2016 年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②推进金鑫矿业矿山达产进程,调整商业模式,提升锂资源产品利润空间。

2015 年,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自 6 月中旬起试生产,但选

矿生产线还处于磨合调试阶段,达产率不足,共生产锂精粉约 2 万吨;再加上

2015 年财务费用较高因素,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

在锂资源供应寡头垄断、锂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下,2016 年公司

将借鉴国际锂业巨头的商业模式,依托矿山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调整锂材

料产业经营模式:合理安排阿坝众和新能源生产线开工计划(部分生产线生产氢

氧化锂对外销售,部分生产线用于生产硫酸锂供应锂盐企业或委托锂盐企业加

工),通过提供自产锂精粉或硫酸锂委托锂盐企业加工成碳酸锂/氢氧化锂自行销

售方式(包括部分产品供应深圳天骄),进一步提升锂资源利润空间,同时解决

深圳天骄的生产原料――碳酸锂供应紧张问题。

按金鑫矿业 2016 年度产出锂精粉 6-8 万吨全部通过阿坝众和新能源自产锂

盐或委托外加工后对外销售进行测算,全年预计可实现经营性净利润约 5 亿元。

③加快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产进程,提升深圳天骄经营业绩。

2015 年,由于深圳天骄产能搬迁及产品、客户调整,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导致业绩亏损。2016 年,随着江苏连云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

基地建设项目及山东临沂杰能三元正极材料改造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其发挥

在三元正极材料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恢复并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经营业绩的

好转。

2、通过变现土地取得资金

众和股份之子公司厦门华印厂区占地面积约 150 亩,该宗地在厦门市三旧改

造规划范围内。日前,公司与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洽,该资管公司拟通过设立地

产基金的方式以现金购买土地使用权,若能顺利成交,预计可为公司带来 6 亿元

左右净现金流入。

3、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借款可能带来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及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努力通过前述措施进行化解。随着公司经营状况

的全面转好及筹融资工作的推进,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将逐渐改善。

问题 6: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6,495.82 万元,而 2015 年审计报告的强

调事项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够,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

答复: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主要是可弥补的亏损与资产减值准备两个

项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体情况是:新能源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3.66 万元、纺织印染确认 3592.16 万元(其中品牌服装零售确认 1067.18

万元)。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

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转回;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公司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根据“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该公司以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新能源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3.66 万元,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足够覆盖。

(1)由于深圳天骄产能搬迁及产品、客户调整,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导致

业绩亏损。2016 年,随着江苏连云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及山东临沂杰能三元正极材料改造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其发挥在三

元正极材料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恢复并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经营业绩的好转。

(2)金鑫矿业和闽锋锂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矿山扩大项目建设期

间累计产生的可弥补亏损,2015 年,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自 6

月中旬起试生产,按金鑫矿业 2016 年度产出锂精粉 6-8 万吨全部通过阿坝众和

新能源自产锂盐或委托外加工后对外销售进行测算,全年预计可实现较大规模的

利润。

2、纺织板块扣除品牌服装零售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524.98 万元,主要

系纺织生产主体众和股份、众和纺织、众和营销、华纶印染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亏损。2015 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产和销售

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以自营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转化为以加工为主,盈利

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随着新能源板块的效益的体现将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预计

纺织印染将恢复盈利状态。

3、品牌服装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7.18 万元,主要是考虑随着雷奇

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逐渐停止,公司对其固定资产和存货变现、品牌转让等行为

将产生一定利润,可以得到抵扣而确认。

综上所述,管理层认为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足够

弥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 7: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5.57 亿元,系 2012 年购并的控股子公司

金鑫矿业的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且该金额已按照公允价值变动

进行了调整。请补充披露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依据、测算过程和该矿业权期末

价值评估报告。

答复:

一、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依据、测算过程

2012 年根据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地矿评字【2012】第 30703 号矿

业权评估报告,确认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为 55,997.38

万元。矿业权对应的矿区现有探明矿石储量为 4,919 万吨,公司根据“每期矿石

的开采量÷矿区矿石储量*矿业权价值”算出每期应摊销的矿业权价值,会计处

理为:“借:营业成本;贷:其他非流动资产---矿业权”。2015 年根据以上方

法调整后,该矿业权的期末余额为 55,794.83 万元。

二、矿业权期末价值评估报告

2012 年以来,锂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碳酸锂价格已从 2012 年年末约 4.2 万

元/吨涨至 2015 年末约 12 万元/吨。自 2012 年收购评估基准日以来,四川马尔

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基本处于建设、试投产阶段,锂资源生产开采量很少,且该

矿山探明储量已从 2012 年收购评估基准日时点约 29 万吨金属氧化锂增长至

2015 年末约 66 万吨金属氧化锂。根据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天

华伟矿评报[2016]1008 号,确认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213,488.58 万元。

问题 8: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比上年同期余额增加 5,313.18 万元,主要系

金鑫矿业 2015 年 2 月借款 20,000 万元按年利率 17%计算的利息,请补充披露该

笔借款原因、合同内容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

答复:

2015 年 1 月 26 日子公司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

同,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金鑫矿业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以金鑫矿业持有的四川阿坝州锂辉矿采矿权作为抵押,同时众和

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矿山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该笔借款已到期,公司正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

矿业进行增资及借款以清偿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借款项。

问题 9:

报告期末,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金额为 1.03 亿元,

请补充披露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是否逾期、质

押(抵押)物以及回收风险。

答复:

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金额为 1.0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金额

借款项目 借款利率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是否逾期 是否设立抵押物

用于归还短期融

莆田某公司 5,018 基准利率 可展期 否 否

资券及利息

基准利率上 用于归还到期的

谢某某 1,300 可展期 否 否

浮 50% 银行承兑

用于归还短期融

曾某某 2,000 基准利率 可展期 否 否

资券及利息

泉州某公司 2,000 基准利率上 补充企业流动资 可展期 否 否

浮 50% 金

合计 10,318

问题 10:

请说明公司对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小贷”)的

长期股权投资 2015 年变动情况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1,677.15 万元、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677.15 万元系支付的收购众和小贷

10%股权的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请说明该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请会

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一)、对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015 年变动情

况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期末余额

其他

资损益

莆田众和小额贷

36,339,197.28 1,829,909.53 -1,713,136.64 36,455,970.17

款股份有限公司

(1)增加额 1,829,909.53 元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2012 年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发起设立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和小贷”),占总股本的 20%,为第一大股东。2015 年度众和小贷实现

净利润 9,149,547.68 元,按权益法确认 20%投资收益,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1,829,909.53 元。

(2)减少额 1,713,136.64 元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减少额主要系两家子公司众和贸易、巨巢品牌于 2013 年 10 月各受让众和小

贷 10%股权共计 20%比例,2014 年众和小贷共实现净利润 8,565,683.20 元,子

公司众和贸易、巨巢品牌原按权益法确认 2014 年度投资收益 1,713,136.64 元,

因该 20%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已确认的投资收益于 2015 年度转记为“其

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前述两家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分别与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莆

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各受让众和小贷 10%股权,协

议书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受让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的权利。

因该协议书对应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尚未办完,公司账上未转作长期股权投

资处理,但根据协议公司已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故公司在 2014 年度的合并报

表层面按 40%确认了投资收益。彼时投资收益确认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后续计量之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

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截至报告期末,两家子公司新受让的 2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且该 20%的股

东收益份额众和小贷并未实现分配,公司拟将前述的 20%股权在 2014 年度的收

益 1,713,136.64 元从 2015 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减,并相应调增其他应收

款科目。考虑到该损益无论是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是确认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对 2014 年度合并报表影响并不重大,故未对利润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二)、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支付的收购众和小贷 10%股权的保证金

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该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九龙谷和精密模具各 1,677.15 万元系支付的收购众和小

贷 10%股权的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明细过程过如下:

其他应收款 股权保证金 2014 年资金利息 2015 年资金利息 其他应收款余额

九龙谷 15,000,000.00 856,568.32 914,954.77 16,771,523.09

精密模具 15,000,000.00 856,568.32 914,954.77 16,771,523.0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

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

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

的潜力。符合以上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资产。”

在此,两家子公司虽不拥有众和小贷的所有权,但相应资源被公司控制,公

司应确认为资产,同时考虑该 2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故将该部分享有的损益作

如下会计处理:(1) 2014 年度的收益 1,713,136.64 元从 2015 年的长期股权投

资科目调减,并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科目;(2)2015 年度的收益直接通过“其

他应收款”进行确认,同时相应损益通过“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进行确认。

(三)、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意见详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福建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闽华兴所(2016)函字 E-011 号】。

二、其它说明

其它说明 1、关于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的合规性:公司 2015 年其他非

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中包括矿业权,公司披露该矿业权以调整后公允价值确认。该

项矿业权为什么不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相关的公允价值调整是计入损益还

是资本公积?以调整后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原因及合规性?此外,公司在受限资产

中披露,公司将采矿权用于借款抵押,该采矿权和在其他无形资产中披露的矿业

权是否为同一项资产?

说明:

一、矿业权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理由

公司“非流动资产—矿业权”期末余额为 5.6 亿元,核算的内容为马尔康党

坝锂辉石矿采矿权、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详查探矿权,会计核算科目列入“其

他非流动资产”。

探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探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探矿产的权利。勘探资源

的结果能否使探矿权转成采矿权,以及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具有很大的

不确定性,探矿权同时可以申请延期。因此对探矿权按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

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是不合适的。

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指南所述,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

特征之一,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以矿产资源灭失为代价,消耗矿产资源为产

品,采矿权不符合上述无形资产的特征。

基于以上考虑,公司将该矿业权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二、矿业权的摊销及公允价值调整和确认

公司根据“每期矿石的开采量÷矿区矿石储量*矿业权价值”算出每期应摊

销的矿业权价值,会计处理为:“借:营业成本;贷:其他非流动资产---矿业权”。

采用产量法进行分摊,更能反映与采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2015 年根据以上方法调整后,该矿业权的期末余额为 55,794.83 万元。根

据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天华伟矿评报[2016]1008 号,确认四

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

值为 213,488.58 万元,高于公司调整后的矿业权公允价值。

三、公司在受限资产中披露,公司将采矿权用于借款抵押抵押,该采矿权和

在其他无形资产中披露的矿业权为同一项资产。

其它说明 2、关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和减值情形:公司在建工程 2015

年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相比无重大变化,公司当年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和减值

的情形?

说明:

在建工程主要系金鑫矿业在建工程,未转到固定资产核算的原因主要系矿山

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存在减值情况。

其它说明 3、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在长期待摊费用中确认

了较大金额的矿产资源勘探成本,并按照采矿量分摊,公司对上述矿产资源勘探

成本予以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说明:

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资

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

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

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矿产勘查是为矿产开发提供矿产资源的,矿产勘查的投入与矿产开发的投入

共同构成了矿产品成本。但是由于在时序上先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产勘查,待

探明储量之后才能逐步开发,所以勘查投入的资金就不能在发生时当期给予核

销,而需要在矿产开发中进行分摊。

其它说明 4、关于政府补贴信息披露准确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公司本

期确认动力锂离子电池相关的政府补贴 800 余万,公司披露该项政府补贴为与损

益相关,但公司披露的其他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却按年分摊计入损益,公司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说明:

公司收到项目经费的政府补贴时在项目研发实施期间分摊进入损益,本期收

到的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时间:2013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政府补助主要系该项目经费在收到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所以一次

性记入当期损益。

其它说明 5、关于大股东拟增持股份: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大股东拟购买公司

股票不低于 100 万股。至目前大股东尚未进行增持。

说明: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先后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置换

等重大事项,基于重大事项敏感时点、股票停牌等客观情况,大股东尚未实施该

增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闽华兴所(2016)函字 E-011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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