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64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8日在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8,30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7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7,993,6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 33.68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3,4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03%。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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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30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6,0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660%;反对
6,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93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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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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