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正在筹划
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
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039)。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
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0);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
(公告编号:2016-043)、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
2016-054);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
(公告编号:2016-057)、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6-05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16-061);2016 年 7 月 29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九)》 公告编号:2016-062);
2016 年 8 月 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十)》(公告
编号:2016-063)。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原计划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现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形成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在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颜春、武桦、赵秀英(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格
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
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2、目前,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中介
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织各参与方协调确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等工作。
3、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
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意向性协议。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正在编制中,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
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可能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
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三、停复牌计划及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
意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如公司未能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公司预计自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此期间,
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
四、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
作,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
申报材料,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全部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