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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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浙富控股”)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

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浙富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

公司资产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 A 股股

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根据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因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计划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或报告书),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根据相

关规定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前述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40)、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

(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

(公告编号:2016-054)、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16-057)、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七)》(公告

编号:2016-058)、2016 年 7 月 2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

续停牌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16-061)、2016 年 7 月 29 日发

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

2016-062)、2016 年 8 月 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16-063)。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春、武桦、赵秀英(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

织各参与方协商确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及信息披露资料等工作。

3、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意

向性协议。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停复牌计划及工作安排

1、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

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材料正在编制

中,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上市

公司预计可能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

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股票仍需继

续停牌。

2、停复牌计划及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如上市公司未

能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上市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

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上市公司预计自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

过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此期间,

上市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上市

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

告书),上市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复牌,同时承

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东兴证券关于浙富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

经东兴证券核查,上市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相关工作,且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确保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如上市公司

未能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上市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

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延期复牌的理由及时间具有合理性,申请

延期复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东兴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协助上市公司持续推进并协同相关各方

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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