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浙富控股”)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
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浙富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
公司资产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 A 股股
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根据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因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计划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或报告书),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根据相
关规定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前述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40)、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
(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
(公告编号:2016-054)、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16-057)、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七)》(公告
编号:2016-058)、2016 年 7 月 2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
续停牌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16-061)、2016 年 7 月 29 日发
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
2016-062)、2016 年 8 月 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16-063)。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春、武桦、赵秀英(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
织各参与方协商确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及信息披露资料等工作。
3、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意
向性协议。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停复牌计划及工作安排
1、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
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材料正在编制
中,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上市
公司预计可能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
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股票仍需继
续停牌。
2、停复牌计划及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如上市公司未
能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上市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
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上市公司预计自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
过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此期间,
上市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上市
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
告书),上市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复牌,同时承
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东兴证券关于浙富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
见
经东兴证券核查,上市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相关工作,且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确保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如上市公司
未能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上市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
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延期复牌的理由及时间具有合理性,申请
延期复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东兴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协助上市公司持续推进并协同相关各方
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