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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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85,767.28 万元,全部为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

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周青、江华、孙奇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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