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继续开展收购索瑞电气剩余股权工作中,交
易各方对交易方案的部分核心交易条款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单纯收购
索瑞电气少数股权公司为此将耗用较多的时间资源和经济资源,不利于公司围绕
既定战略有效进行产业布局,上述决定是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的审慎决定;本次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刘向明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