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 B 股 编号:临 2016—05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立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8 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控股集团”)
的通知,其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与张朋起签署了《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朋起
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鼎立控股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鼎立股份 133,0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59%)协议转让给张朋起。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
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本次股权转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让股份(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276,020 19.01% -133,000,000 200,276,020 11.43%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
50,629,792 2.89% 50,629,792 2.89%
业(有限合伙)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31,212,344 1.78% 31,212,344 1.78%
业(有限合伙)
宋雪云 31,212,344 1.78% 31,212,344 1.78%
张朋起 19,999,169 1.14% 133,000,000 152,999,169 8.73%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张朋起为北京申子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朋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
鹏杰与张朋起为兄弟关系;张朋起与宋雪云为夫妻关系,故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
1
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鼎立股份 15.18%股权,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许宝星
注册资本:53,38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望江北路 1 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的咨询服务,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张朋起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80816****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张朋起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长。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出让方):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朋起
2、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所持有鼎立股份全部股份中的
13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5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
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2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
(2)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9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1.97
亿元,大写:壹拾壹亿玖仟柒佰万元整。
(3)签署本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
币 10.64 亿元;
(4)剩余的人民币 1.33 亿元,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称“股份过户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收款账户。
4、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方自身
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不配
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甲方实质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不配合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构成乙方实质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因公司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是涉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需
取得国防科工部门的前置审批,目前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国防科工局书面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前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333,27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9.0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133,053,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7.5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后
3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00,27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1.43%。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66,053,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5.18%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
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和《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