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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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6-05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电工”)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翔投资”)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能翔投资外,其他最终发

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能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15,188,480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能

翔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潮洲街西路假日湾华庭 3 栋 21E

4、法定代表人:吴学愚

5、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6 日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等。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认购方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份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12.1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甲方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乙方认

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2、若甲方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人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

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认购人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

股。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总金额

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

最终认购数量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以及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

款划入金杯电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

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金杯电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按规定将其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要求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

或作出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拟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金额的 1%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因认购人认购资金

无法按时到位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则发行人有权单方面书

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认购人承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金额的 1%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股份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

和(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及/豁免,不构成发行人违约,由此,双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

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形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行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

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能翔投资股东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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