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向中远海远(广州)有限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8 月 6 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海海盛”、“本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方中远海远(广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远(广州)”)在广州市签订了《关
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根据此意向书,公司将通过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中远海远(广州)愿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该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中远海运(广州)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海运”)的全资下属公司,而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8.91%股份,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海运(广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未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
远海远(广州)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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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远海运(广州)是中国海运的全资下属公司,而中国海运持有
公司 8.91%股份,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海运(广州)为公司
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志冲
注册地:广州市滨江中路 30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滨江中路 308 号
注册资本:3,191,202,406 元
主营业务:水上运输业
主要股东:中国海运是中远海运(广州)的全资控股股东
(2)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中远海运(广州)积极应对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
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健康产业、航运配套产业及
物业管理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近三年的营
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2013-2015 年经营指标情况表(单位:万元)
经营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1,746 31,860 123,958
利润总额 81,227 111,409 86,937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指标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5 年 2,844,428 2,143,904 31,746 76,2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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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
股票投资总成本约为 3,153 万元,每股投资成本约为 0.91 元。公司
所持有的招商证券股票已于 2009 年 12 月列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并已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解除限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远海远(广州)在广州市签
订了《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
1、意向书签署方
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2、甲方拟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0,000 股招商
证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3、乙方愿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的股票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并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4、甲方出让标的股票的每股价格为甲方出让日当天招商证券股
票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5、乙方愿意以上条所述的标的股票每股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竞买标的股票。
6、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票出让(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数量、价
格、方式、时间)将于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双方指定的交易
日实施。
7、乙方同意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作为意
向受让方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竞买标的股票。
8、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并不构成甲方向乙方出让
标的股票的承诺,在遵守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乙方能否最终受让标的股票以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让标的股票的结果为准。
9、双方同意,如乙方最终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
的股票,双方应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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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割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让价款。
10、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并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生
效。
11、公司认为:鉴于中远海运(广州)的财务状况良好,中远海
运(广州)具有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让价款的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服务公司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新兴行业转型发展的总体战略,为
公司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布局新兴行业的资金需求,维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在
2016 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
施后及时披露)。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议案》。公
司现有董事 7 名,7 名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此项
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杨吉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
联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
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出售价格定价公允,可
以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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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 万股招商证券
股票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向中远海远(广州)有
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海海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中海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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