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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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向中远海远(广州)有限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8 月 6 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海海盛”、“本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方中远海远(广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远(广州)”)在广州市签订了《关

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根据此意向书,公司将通过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中远海远(广州)愿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该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中远海运(广州)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海运”)的全资下属公司,而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8.91%股份,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海运(广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未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

远海远(广州)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1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远海运(广州)是中国海运的全资下属公司,而中国海运持有

公司 8.91%股份,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海运(广州)为公司

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志冲

注册地:广州市滨江中路 30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滨江中路 308 号

注册资本:3,191,202,406 元

主营业务:水上运输业

主要股东:中国海运是中远海运(广州)的全资控股股东

(2)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中远海运(广州)积极应对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

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健康产业、航运配套产业及

物业管理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近三年的营

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2013-2015 年经营指标情况表(单位:万元)

经营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1,746 31,860 123,958

利润总额 81,227 111,409 86,937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指标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5 年 2,844,428 2,143,904 31,746 76,2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所持有的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

股票投资总成本约为 3,153 万元,每股投资成本约为 0.91 元。公司

所持有的招商证券股票已于 2009 年 12 月列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并已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解除限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远海远(广州)在广州市签

订了《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

1、意向书签署方

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2、甲方拟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0,000 股招商

证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3、乙方愿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的股票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并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4、甲方出让标的股票的每股价格为甲方出让日当天招商证券股

票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5、乙方愿意以上条所述的标的股票每股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竞买标的股票。

6、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票出让(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数量、价

格、方式、时间)将于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双方指定的交易

日实施。

7、乙方同意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作为意

向受让方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竞买标的股票。

8、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并不构成甲方向乙方出让

标的股票的承诺,在遵守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乙方能否最终受让标的股票以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让标的股票的结果为准。

9、双方同意,如乙方最终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

的股票,双方应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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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割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让价款。

10、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并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生

效。

11、公司认为:鉴于中远海运(广州)的财务状况良好,中远海

运(广州)具有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让价款的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服务公司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新兴行业转型发展的总体战略,为

公司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布局新兴行业的资金需求,维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0,000 股招商证券股票。

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在

2016 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

施后及时披露)。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议案》。公

司现有董事 7 名,7 名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此项

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杨吉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

联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

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出售价格定价公允,可

以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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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3456 万股招商证券

股票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向中远海远(广州)有

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海海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中海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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