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3]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此次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4,463,609,699.00 元)的比例为 3.36%。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有担保事项的
议案。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华昌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 5.26 万元。华
昌公司剩余注册资本能够覆盖华昌公司债务,同意为华昌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或
有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担保之外未有其它担保。
(三)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