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利华电,证券代码:300069)自
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
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即终止公司收购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
股权)。
一、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1、主要历程: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5年10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6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与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丁烈强关于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之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并于2016年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
公告。
2016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利华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
相关文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6日开市起复
牌。
201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筹划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相关各方讨论调整为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票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即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由于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2016
年7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
重组并筹划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及停牌公告》。
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终止公司收购杭州
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
2、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及之后筹划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公告中
对涉及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公司在推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
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重组尽职调查工作,并就重组预案中部分
重要事项及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在整个过程中,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上市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包括
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应对上述变
化,交易各方也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继续推进重组事项,但由于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与原交易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各方最终无法就交易方案部分细节达
成一致意见,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终止
公司收购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信立传
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须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
足,协议不生效。因此,截止目前本协议尚未生效。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均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与丁烈强、杭州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的相关《终止协议》,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不
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各方不得向对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请求,各
方各自承担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所支付之各项费用,任何一方无需就此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未来的经营中,公
司将在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通过内增式发展、外部合资合作、
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不断将企业做大做强。
六、公司承诺事项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
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
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