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6-04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核

能”)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向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中国核动

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中国核动力院”)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夏人寿”)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洲核能 100%股权;同时向

三洲特管、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国核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西藏广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永图沃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加凯隆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成都信合精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 8 名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81,396.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为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事项的中介机构,对三洲核能进行相关的尽

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并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了深入审慎的

研究论证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1、停牌期间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代码:002575)自 2015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

停牌。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确定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于 2015 年 6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开市时起停牌。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

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7 月 20 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4、2015-064),201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公司争取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停牌

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群兴

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

第 68 号),公司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就问询函准备答复工作,对《广东群

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

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并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所做的工作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

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

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预案及其

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同意的公告》,三洲核能于 2016 年 2 月 5 日获得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办公室转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三洲核能资产重组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

查意见的通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原则同意三洲核能重组上市。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等相关公告。

3、取消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待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后的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更新和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事项。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停牌期间及后续重组进程期间,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

情人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并在公

告中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在后续重组进程期间,公司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

文件,在公告中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结合重组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已签订的协议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中国核

动力研究设计院和华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利润承诺及补偿协

议》。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中国核

动力研究设计院和华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西藏国核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广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永图沃

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加凯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信合精诚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 8 名合格投资者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

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批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方案;(2)国防科工局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军工事项审

查;(3)财政部批准/备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

力院”)是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中央级事业

单位,且本次标的资产归属于核动力院部分的股权价值超过中核集团的审批限

额。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 号)

之规定,对于核动力院持有标的资产股权参与本次交易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审批。此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含部分军工业务,因此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

审批。

2016 年 2 月 5 日, 三洲核能获得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发国家

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三洲核能资产重组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查意见的通知,国家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原则同意三洲核能重组上市。

2016 年 8 月 4 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动力事业部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

计院出具《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所持三洲核能股权置换事项的函》(中核

动力函(2016)322 号),认为本次交易时机不成熟,因此原则上不建议中国核

动力研究设计院所持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参与本次交易。

2016 年 8 月 5 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向三洲核能出具《关于我院持有的四

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重组事宜的函》,转发了中核集团的上

述决定。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无继续进行的可能,交易各方经协商后

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后续安排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均附有生效条

件,须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后方能生效,上述任何

一项生效条件未满足,交易协议不生效,目前生效条件尚未全部完成,因此交易

协议对本次交易各方不具备实质法律约束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

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

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积极探索并购机会,借助资本市场以参股或

并购优质企业的模式迅速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持续

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

登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涉及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提问进行回答,并按规定披露该次说明会召开情况后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群兴玩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