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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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暴
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公司”,前称“北京暴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暴风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随着公司与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暴风体育”)业务协同合作的需要,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与暴风体育
之间存在场地租赁及水电维修,宽带租赁,技术服务,广告业务代理、分成及其
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与暴风体育产生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3,000 万。
2、关联关系
暴风体育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公司副总经
理赵军女士担任暴风体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暴风体育为公司关联法人。
3、审批程序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回避表决。
(2)对于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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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场地租赁及水电维修费用 200 万元
宽带租赁 200 万元
暴风体育
技术服务费 1,000 万元
广告业务代理、分成及其他 1,600 万元
小计 3,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冯鑫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0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2016 年 06 月 23 日至 2046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版权贸易;技术
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
日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票务代理(不含机票);产品设
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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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
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场地租赁: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暴风体育,租金及装修费依据公
允市场价格按照双方实际使用比例及使用期限摊销。
2、宽带租赁:暴风体育租赁使用公司统一租用的宽带资源并向公司支付宽
带租用费,价格为当年度公允市场价格并按照实际使用比例摊销。
3、技术服务费:公司未来会为暴风体育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暴风体育应按
照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按照以公允市场价格支付技术服务费。
4、广告业务代理、分成:根据实际发生的广告业务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分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
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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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联交易的事
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
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与
暴风体育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
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暴风体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相关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
内签署。关联交易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
冯鑫回避表决)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暴风集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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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杜祎清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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