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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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

1

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大道 199 号

序号 配套融资交易对方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大厦 A

1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座 10 层 1007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征路 133 号

2 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56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征路 133 号

3 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55 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4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八月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2

声明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 6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8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 ....................................................................... 8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 8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 13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19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0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5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保密事项 ......................................................................... 29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9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30

二、审批风险......................................................................................................................... 30

三、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的权属瑕疵 ................................................................................. 31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 31

五、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 32

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 33

七、资本市场风险................................................................................................................. 34

八、客户集中风险................................................................................................................. 34

九、交易对方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风险 ......................................................................... 3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5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38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52

1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组报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告书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重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组报告书摘要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本公司、上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四创电子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持有华东所 100%股权,

中国电科 指

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博微长安、标的公

指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

华东所、资产注入

指 十八研究所),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博微长

交易对方

安控股股东

四创电子拟向华东所发行 A 股股份购买博微长安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四创电子拟向华东所发行 A 股股份购买博微长安

资产 100%股权

拟注入资产、标的

指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资产

本次配套融资、本 四创电子在本次交易中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次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有限合伙)、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对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

理人)

中电科投资 指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冉钰投资 指 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哥钰投资 指 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裕达益通 指 北京裕达益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泰人寿 指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诚鼎 指 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飞鹏投资 指 霍尔果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汽公司 指 安徽长安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信息公司 指 安徽博微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信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

国宇公司 指 江苏国宇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

天禾律所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规定》 指

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 26 号》 指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四创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国防科工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4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四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

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

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四创电子拟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四创电子拟向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作为“中信建

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

元,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23.18%,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重组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的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募集配套资金投向和总额的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相比重组预

案,对募集配套资金投向和总额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拟由上市公司实施的高频微

波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实施的在建项目低空

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变,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6,000.00 万元不变。相应的,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70,628.00 万元调整

为 26,000.00 万元,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同比例缩减。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

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

调整。

本次交易后,华东所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

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

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015 年 四创电子 2015 年

项目 占比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及交易作价孰高 120,212.37 319,653.95 37.61%

营业收入 60,204.87 249,813.86 24.10%

净资产额及交易作价孰高 112,189.05 102,487.67 109.47%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112,189.05 万元,超过上市

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

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中电科投资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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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制权亦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112,189.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整体账面值 整体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博微长安 100%权益 39,359.34 112,189.05 185.04

上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

2016008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 112,189.05

万元。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东所。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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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交易方式

由四创电子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交易对价

全部采用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五)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

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博微长安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整体账面值 整体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博微长安 100%权益 39,359.34 112,189.05 185.04

(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创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股

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9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

股。

(七)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重组发行价格

由于除权、除息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重组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

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华东所放

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8,218,423 股。

(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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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四创电子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

3、可调价期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四创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3,205.99 点)跌幅超过 10%。

(2)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军工指数(H5003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11,362.52 点)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1)、(2)项条件满足

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 7 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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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

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

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十)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即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由本次发行股份购

12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买资产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

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运营

所产生的利润由四创电子享有;运营产生的亏损由华东所承担,华东所应在上述

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四创电子进行弥补。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

(三)交易方式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等 4 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

认购。

(四)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比例为 23.18%,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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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最终确定

为 61.68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

14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222,146 股。

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股数折合四创电子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中

折合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四创电子无偿获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认购方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认购股份数量

1 中电科投资 36,812,596 597,801

2 冉钰投资 73,625,191 1,195,602

3 哥钰投资 29,450,076 478,240

4 中信建投 120,112,137 1,950,503

合计 260,000,000 4,222,146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

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若发生由于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其不符合认购条件或

者不能按时足额认购等情形的,四创电子有权将该认购方的认购金额,本着自愿、

合理、协商的原则,分配给本次重组方案中参与认购的其他投资者。

(七)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八)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

建的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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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6,399.70 26,000.00

合计 26,399.70 26,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博微长安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博

微长安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创电子将拥有博微长安 100%的权益。本次交易注入资

产的业务涉及中低空警戒雷达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

及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等军民用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博微长安经审

计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博微长安主营业务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 2,479.84 93.67% 48,417.35 83.07% 45,074.99 89.48%

机动保障装备 60.24 2.28% 4,010.60 6.88% 1,882.75 3.74%

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 107.46 4.06% 5,855.59 10.05% 3,415.62 6.78%

合计 2,647.54 100.00% 58,283.54 100.00% 50,373.36 100.00%

上表中,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和机动保障装备属于军民两用业务。2014 年

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该两项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93.22%、

89.95%和 95.9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以下两方面实现提升:

1、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展主营业务范围

本次交易将博微长安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博微长安经营的中低空警戒

雷达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以及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

等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上述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本次交易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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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够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同时在雷达装备领域丰富产品线,业务布局进

一步完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

升。

2、充分发挥军民用雷达主营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雷达及雷达配套、公共安全等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在雷达及雷达配套领域,上市公司是中国气象雷达和空管雷达行业

的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产业化运营经验。博微长安具有较强的专业

生产制造能力,拥有一支熟练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雷达大型构件加工、重要

生产工序、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综合

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装备制造能力大幅提升,技术储备更加雄厚。上市公司将发

挥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和协同效应,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全面整合。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总资产 397,766.80 294,398.65 103,368.15 35.11%

总负债 247,784.27 190,434.30 57,349.97 30.12%

所有者权益 149,982.53 103,964.35 46,018.18 4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8,609.76 102,574.22 46,035.54 44.8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总资产 439,554.15 319,653.95 119,900.20 37.51%

总负债 287,790.68 215,819.31 71,971.37 33.35%

所有者权益 151,763.47 103,834.64 47,928.83 4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0,416.49 102,487.67 47,928.82 46.77%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294,398.65 万元上升到 397,766.80 万元,增加 103,368.15

万元,增幅为 35.11%;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本次交易前的

102,574.22 万元上升至 148,609.76 万元,增加 46,035.54 万元,增幅为 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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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6,275.57 23,556.90 2,718.67 11.54%

营业利润 -2,663.26 -567.54 -2,095.71 -

利润总额 -1,872.29 214.18 -2,086.47 -

净利润 -1,780.94 129.71 -1,910.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6.73 86.56 -1,893.29 -

2015 年度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09,423.36 249,813.86 59,609.50 23.86%

营业利润 18,893.77 10,832.69 8,061.08 74.41%

利润总额 21,668.42 13,270.73 8,397.69 63.28%

净利润 19,935.57 11,851.46 8,084.11 6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614.18 11,530.07 8,084.11 70.11%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考虑集中交付对博微长安

2016 年一季度业绩的影响,从年度数据来看,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实现了一定增长,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收益能力整体上得到提升。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合计新发行股份 22,440,569 股。交易完成后,四创电子总股本增加

至 159,142,609 股,华东所持股比例增加至 45.66%,保持控股股东地位不变,中

国电科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

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华东所 5,445.1956 39.83% 7,267.0379 45.66%

中电科投资 - - 59.7801 0.38%

冉钰投资 - - 119.5602 0.75%

哥钰投资 - - 47.824 0.30%

中信建投 - - 195.0503 1.23%

其他 8,225.0084 60.17% 8,225.0084 51.68%

18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合计 13,670.2040 100.00% 15,914.260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与中电科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04%的股份,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华东所内部决策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电科内部决策审议;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国防科工局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未履行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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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四创电子全体董事、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四创电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

的股份。

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提供信息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前述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 披露及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整的承诺函 重大遗漏,给四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华东所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所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所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所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创电子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

关于无违法违

四创电子及其董事、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规情况的书面

高级管理人员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

声明

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20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

四创电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最近五年内,本所及主

要负责人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

华东所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对于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股权,本所已依法履

行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

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所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

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

关于真实、合法

及处分权;本所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

持有交易标的 华东所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资产的承诺

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涉及第三方权益

等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

机关冻结、查封、拍卖的情形;本所持有标的股

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

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关于持有上市

行价的,本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

公司股份锁定 华东所

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期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所将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四创电子的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

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

21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中电科投资、中信建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合伙企业

冉钰投资、哥钰投资

的合伙人,在上述股票锁定期内将不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用于认购四创电子股份的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全部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四

创电子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

资助、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代持、

资、哥钰投资

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代持、信托持

股的协议安排,亦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潜在法律纠

纷。

本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认购股份

关于认购本次 的资金均系委托人合法委托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重组募集配套 合法。资管计划的认购人均自主认购资管计划份

中信建投

资金的资金来 额,为资管计划份额的真实持有人和最终受益人,

源的承诺 任何第三方就该等认购人所持资管计划份额均不

享有任何权利。

本次通过中信建投管理的定向资管计划用于

认购四创电子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

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非法汇集

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四创电子或其董事、

裕达益通、信泰人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上海诚鼎、飞鹏投资

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

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协

议安排,亦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2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企业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四创电子实施本次重组

关于涉及私募 前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且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备案的相 冉钰投资、哥钰投资 如本企业于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本次交易的批准

关承诺 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仍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

案,本企业将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

本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关于所持定向

裕达益通、信泰人寿、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资管产品份额

上海诚鼎、飞鹏投资 方式转让。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

锁定期的承诺

上述股票锁定期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管

理计划份额。

中国电科在实际控制四创电子期间,将尽量

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单位与四创电子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在今后经营活动中若需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中国电科及自身控制的其他单位保证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法

中国电科

律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创电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

决策、审批及披露义务。

中国电科及自身控制的其他单位承诺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关于减少和规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创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范关联交易的 益。

承诺 本所作为四创电子的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

避免本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四创电子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项。

在今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华东所 作,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创电

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

审批及披露义务。

本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四创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电科下属各单位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

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本企业

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

质性同业竞争。

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

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对待各被投资单位,不会

中国电科

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

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单位的安

排或决定。

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单位的具体生产

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

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关责任。

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生产、开发任

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关于避免同业 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竞争的承诺 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

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华东所 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

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

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

中国电科作为四创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

四创电子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

一直保持独立,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单

位(四创电子及其下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除外,

关于保持上市 中国电科 下同)分开,不存在混同情况。

公司独立性的 中国电科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一如既

承诺 往保证支持四创电子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业务方面继续保持独立,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单位分开。

华东所 本所作为四创电子的控股股东期间,四创电

24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子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本所

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创电子及其下属企业

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完全分开,双方的业

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同

情况。

本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所保证四创

电子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

与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以保持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

的独立。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

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

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重

组规定》、《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

的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

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

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

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

25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权。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相关中介

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

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2、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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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84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 2015 年备考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1.23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被摊薄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3 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6 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指标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口径

(2)关于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测算

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基本情况和假设条件如下:

假设一: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

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亦不构成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7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假设二: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

即 9,033.07 万元;假设标的公司完成 2016 年度的承诺的净利润 8,613.53 万元。

假设三: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2,244.0569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914.2609 万股。

假设四: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

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6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公司对 2016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2016 年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

期初总股本(万股) 13,670.2040

期末总股本(万股) 15,914.2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9,75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扣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博

微长安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本

次交易完成当年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70 元/股,

大于 2015 年的 0.66 元/股,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但如果重组后

标的公司不能实现承诺业绩,则上市公司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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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东所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做到与四创电子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遵守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保密事项

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因博微长安从事业务的特殊性,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

责任,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需要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

根据《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

施暂行办法》、 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报告书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脱密处理。本报告书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证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保证本报告书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根据《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需对无

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进行披露

的,上市公司将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申请豁免披露。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

建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

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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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考虑到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

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本次重组存在因证券市场指数大幅低于公司停牌前的水平,导致本次重

组方案不能满足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而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本次

重组报告书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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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的权属瑕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微长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存在部分无证已确

权房屋及构筑物,目前已纳入六安市土地收储规划。博微长安正在与政府有关部

门商议相关土地收储事宜,但是相关土地收储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土地收储协议

的最终签署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土地收储事宜发生变化则可能给本次重

组带来不利影响。针对持有待售资产在实际收储过程中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利变

化,四创电子已经与华东所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明确了华东所在不利变化情

况下的补偿义务。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金额的 100%,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的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

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受股票市场

波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变化、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

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

下,博微长安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募投项目的资金来

源。若公司采用上述融资方式,将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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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上市公司产

品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公司新增产品将涵盖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中低空警戒雷达

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和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等业

务。本次交易能够使上市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

充分发挥军民品雷达主营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

上市公司的业务整合、转型升级能否及时完成并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尚存在不确

定性。

(二)主要产品定价和原材料波动风险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等的定价均依据国防

装备价格审定程序审议批准,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但同时存在不能及时调整产品

价格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三)主要产品质量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生产的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等产品的生产

工艺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制造技术要求高。质量管理稍有疏忽,将导致产品不

符合品质要求,同时重大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客户延缓订单、企业停产整

顿。尽管标的公司对各项业务都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并标示了业务风险点,但

若存在管理疏漏仍可能出现不按业务操作规范行事的情况,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将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

(四)收入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在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和机动保障装备等方面,标的公司在产品交付并由客

户验收合格之后确认收入,而其客户一般在年末完成产品验收工作,因此标的公

司具有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的特点。如果客户不能完成验收或者推迟验收,则相

关收入无法确认,进而可能会影响到标的公司业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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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税收优惠风险

本公司、标的公司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军品销

售免征增值税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上述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

政策认定条件,则本公司、标的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盈利能力将

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配套资金运用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尽管公司对上述项目

进行了充分可行性研究,但由于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监管、市场竞

争环境、用户需求变化、合作关系变化、技术更新换代等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执行和管理的风险。同时,上述风险中,任何一项因素向不

利于公司的方向转化都可能导致项目投资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影响项目

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

(七)国防投入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资产生产的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和机动保障装备等产品主要为满足我

国国防事业的需要,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我

国在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和机动保障装备等产品方面的预算减少导致国防装备

订货量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中水致远出具且经国务院国

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标的

资产博微长安 100%股权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 39,359.34 万元,评

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85.04%,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存

在较大的增幅。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较高带来的

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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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七、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将会发生显著变化,进而影

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

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尤

其 A 股市场自 2015 年 6 月以来出现大幅波动,加大了股票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

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

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八、客户集中风险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964 号),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博微长安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

为 82.64%、89.40%、98.9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下,如果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新客

户拓展方面未取得预期成效,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九、交易对方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风险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对象中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完

成私募基金备案,冉钰投资、哥钰投资承诺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四创电子实施本次交易前,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且不存在法律障碍;如果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本次交易的

批准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其将不再参与本次交易

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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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四创电子拟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同时四创电子拟向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

中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

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

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主题

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关口。2013 年 11 月召开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要求,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此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不断出台,军工企业作为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

典型领域,面临巨大的改革和发展契机。根据 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

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四创电子积极响应党和国家以及中国电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

重大战略部署,力求通过企业的市场化重组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提升

35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2、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寓军于民继续向纵深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为加

快推动军民融合在若干领域实现破题,《2015 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

划》与工信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015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步出台,明确“以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政策为支撑,

在加强规划引导、扩大军工开放、推进军民资源共享、促进军民用技术转化和军

民结合产业发展方面,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一些关键

和瓶颈问题,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国家不断鼓励符

合条件的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增强军工企业经营

活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以推动军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3 年 1 月,工信部、发改委、国资委等 12 个部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

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 号)提出了汽车、

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等九大行业和

领域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以此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 号),该意见不仅提出了兼并重组的三大主要目标,还对加快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务、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

策引导、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2015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

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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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上述国家政策的落实正在掀起国有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的浪潮,从而促进国家

诸多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及竞争能力产生积极

作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0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

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

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

司”。

201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提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

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

上市。”

本次四创电子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华东所持有博微长安 100%股

权,是响应国家支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政策以

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华东所将主营业务优良的资产注入上市

公司,推动了内部的资源整合,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2、提升军工资产证券化水平,继续践行“军民融合”战略

四创电子和博微长安经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四创电子以军民两用雷达

及雷达配套产品为主,而博微长安则以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为主。双方合作后,

博微长安借助四创电子的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使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等业务持

续发展;而四创电子将进一步拓展在军品市场的营销渠道和产品结构,完善产业

布局,双方业务结构将趋向合理,有利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通过本次重组,华东所提升了其军工资产证券化率,同时四创电子的整体规

37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模以及制造能力也将有效得到提升,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未来上市公司可以

更好的承接军品任务,巩固上市公司在相关军民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3、巩固现有业务的同时,增加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线,显著提升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四创电子和博微长安同属

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

气象雷达、空管雷达等军民两用雷达及相关配套设备及部分公共安全产品。本次

交易注入资产的业务涉及中低空警戒雷达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

动保障装备和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三部分业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布局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产品类型更加丰富,上市

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上市公司得以整合警戒雷达装

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和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等业务板块雄厚的技术资源、市

场资源以及优秀的人力资源,通过丰富产品类型、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协同效应,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华东所内部决策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电科内部决策审议;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国防科工局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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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未履行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四创电子已分别与华东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与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

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东所。

3、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

4、交易方式

由四创电子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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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部采用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5、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

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博微长安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整体账面值 整体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博微长安 100%权益 39,359.34 112,189.05 185.04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创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股

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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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

股。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重组发行价格

由于除权、除息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重组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

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华东所放

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8,218,423 股。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

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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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四创电子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3)可调价期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四创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3,205.99 点)跌幅超过 10%。

2)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军工指数(H5003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11,362.52 点)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 1)、2)项条件满足至

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 7 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42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

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

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9、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10、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即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

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运营

43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所产生的利润由四创电子享有;运营产生的亏损由华东所承担,华东所应在上述

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四创电子进行弥补。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2、关于待收储土地未来拆迁补偿收益归属的特别约定

(1)本条款约定的背景

2014 年 6 月 6 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

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23 号),拟对六安市东起经三路、西至

磨子潭路,南起 312 国道、北至华山路接淠河总干渠区域内的部分企业实施搬迁,

将其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集中示范园区等工业园区转移,并对搬迁企业进

行补偿。搬迁企业的补偿采取土地收储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

博微长安位于六安市宁平路 10 号的土地及房产以及位于安丰路以东、安丰

路以西的房屋拆迁附属物 属于《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搬迁范围。

2015 年 7 月 16 日,华东所所长办公会审议了《博微长安老区土地处理汇报》,

决议同意按照国家、中国电科、相关省市政府的规定对上述房产及土地进行处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微长安与六安市政府尚未就上述拆迁事宜达成最终

的土地收储协议。

(2)待收储土地以及房产等资产的评估值情况

四创电子和华东所双方同意,在本次重组中,上述待收储土地以及房产等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为准。

44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待收储土地

以及房产等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 116,815,891.23 元。

(3)拆迁补偿金额超过最终交易价格部分的权益归属

若博微长安与六安市政府最终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确定的拆迁补偿数额的

净值高于上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全部归华东所所有。

其中,拆迁补偿数额的净值包括但不限于博微长安取得的上述待收储土地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构筑物、附属设施等拆迁补偿款净额、

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与本次收储土地直接相关的其他净收益等。

(4)拆迁补偿金额低于最终交易价格部分的差额补偿

若博微长安与六安市政府最终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确定的拆迁补偿数额的

净值低于上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则华东所应当以股份的方式对四创电子进行

差额部分的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

华东所补偿股份数量=(最终交易价格-拆迁补偿数额净值)/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华东所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应按 1 股计算。

股份补偿的期间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且博微长安与六安市政府签订了土地

收储协议后 120 日内。

13、关于博微长安部分债权收益归属的特别约定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博微长安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对江苏国宇高科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应收款项 48,675,250.00 元,对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应

收账款 109,823,053.30 元(以下将上述两笔应收款合称为“两项债权”)。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项债权尚未收回。

通过对国信公司、国宇公司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评估,博微长安对两项债

权的可回收性作出了综合判断,认定两项债权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华

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6]011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两项债

45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 0 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两项债权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0 元。

若未来两项债权存在收回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身及与债权有关的违

约金、利息等(以下合称“全部收回款项”),在扣减评估价值和相关费用后,剩

余款项归属华东所所有。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华东所最终所得款项=全部收回款项—两项债权的评估价值—相关费用

“两项债权的评估价值”,系指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

告中两项债权的评估价值。

“相关费用”,系指在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后,因主张

该两项债权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调查取

证费、差旅费等。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华东所最终所得款项不小于 0 元,即若根据上述公式计

算所得的结果为负数,则华东所不负有向博微长安额外支付款项的义务。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前,若前述两项债权部分或

全部收回,则收回的款项暂由博微长安持有;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生效后,再履行收回款项的划款手续。

(二)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期间

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实

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作相应顺延。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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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预测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

(1)中水致远在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6]第 2001 号)中对博微长安业绩补偿期间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并列示在

《资产评估说明》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技术说明中。其中,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度,博微长安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8,613.53 万元、10,054.49 万元、

11,607.10 万元。

(2)交易对方华东所承诺,业绩补偿期间博微长安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

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2001 号)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技术说明中所预

测的同期净利润。即,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博微长安的承诺净利

润分别为 8,613.53 万元、10,054.49 万元、11,607.10 万元。

(3)上述华东所承诺净利润为博微长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且不包括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4)如本次重组得以实施,博微长安在业绩补偿期间的实现净利润低于承

诺净利润的,华东所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3、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

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博微长安实

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博微长安实现净利润。

4、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在业绩补偿期间,若博微长安截至当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华东所将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逐年补偿。

(2)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博微长安本次交易作价-累

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47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

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4)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博微长安本次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

总额。

5、业绩补偿的实施

如果华东所因博微长安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

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华东所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

华东所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就华东所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

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

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要求华东所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送给上市公司全体其

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华东所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

关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华东所,

上市公司将按照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2)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华东所,华东所在接到通知后将上述应

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全体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获赠股

份。

(3)华东所应于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2 个月内协助上市公司办理完成

《业绩补偿协议》所述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赠送手续或补偿现金的支付手续。

自华东所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华

东所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权、表决权。

48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6、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之日起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即

博微长安 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华东

所承诺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上市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资产减值应补偿的

股份及现金数量予以公告,期末资产减值的补偿程序参照《业绩补偿协议》中“业

绩补偿的实施”执行。

8、补偿数额的调整

华东所因本次交易需对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华东所就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

偿金额合计不超过博微长安本次交易作价。

如因上市公司自股份登记之后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事项导致华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

相应调整。

9、违约责任条款

华东所的违约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损失的范围是违约方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和上市公司为避免损失扩

大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49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为人民币 1.00 元。

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

3、交易方式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等 4 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

认购。

4、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比例为 23.18%,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5、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最终确定

为 61.68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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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四创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61.58

元/股。

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按照 61.58 元/股的发行价

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222,146 股。

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股数折合四创电子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中

折合不足一股的金额,由四创电子无偿获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认购方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认购股份数量

1 中电科投资 36,812,596 597,801

2 冉钰投资 73,625,191 1,195,602

3 哥钰投资 29,450,076 478,240

4 中信建投 120,112,137 1,950,503

合计 260,000,000 4,222,146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

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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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若发生由于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其不符合认购条件或

者不能按时足额认购等情形的,四创电子有权将该认购方的认购金额,本着自愿、

合理、协商的原则,分配给本次重组方案中参与认购的其他投资者。

7、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

建的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6,399.70 26,000.00

合计 26,399.70 26,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博微长安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博

微长安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创电子将拥有博微长安 100%的权益。本次交易注入资

产的业务涉及中低空警戒雷达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及配套,机动保障装备

及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等军民用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博微长安经审

计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博微长安主营业务收入

52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警戒雷达装备 2,479.84 93.67% 48,417.35 83.07% 45,074.99 89.48%

机动保障装备 60.24 2.28% 4,010.60 6.88% 1,882.75 3.74%

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 107.46 4.06% 5,855.59 10.05% 3,415.62 6.78%

合计 2,647.54 100.00% 58,283.54 100.00% 50,373.36 100.00%

上表中,警戒雷达装备和机动保障装备主要属于军品类业务。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该两项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93.22%、89.95%

和 95.9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以下两方面实现提升:

1、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展主营业务范围

本次交易将博微长安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博微长安经营的中低空警戒

雷达和海面兼低空警戒雷达装备,机动保障装备以及粮食仓储信息化改造等业务

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上述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本次交易将能够拓宽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同时在雷达装备领域丰富产品线,业务布局进一步完

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

2、充分发挥军民用雷达主营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雷达及雷达配套、公共安全等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在雷达及雷达配套领域,上市公司是中国气象雷达和空管雷达行业

的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产业化运营经验。博微长安具有较强的专业

生产制造能力,拥有一支熟练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雷达大型构件加工、重要

生产工序、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综合

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装备制造能力大幅提升,技术储备更加雄厚。上市公司将发

挥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和协同效应,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全面整合。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53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总资产 397,766.80 294,398.65 103,368.15 35.11%

总负债 247,784.27 190,434.30 57,349.97 30.12%

所有者权益 149,982.53 103,964.35 46,018.18 4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8,609.76 102,574.22 46,035.54 44.8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总资产 439,554.15 319,653.95 119,900.20 37.51%

总负债 287,790.68 215,819.31 71,971.37 33.35%

所有者权益 151,763.47 103,834.64 47,928.83 4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0,416.49 102,487.67 47,928.82 46.77%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294,398.65 万元上升到 397,766.80 万元,增加 103,368.15

万元,增幅为 35.11%;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本次交易前的

102,574.22 万元上升至 148,609.76 万元,增加 46,035.54 万元,增幅为 44.88%。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6,275.57 23,556.90 2,718.67 11.54%

营业利润 -2,663.26 -567.54 -2,095.71 -

利润总额 -1,872.29 214.18 -2,086.47 -

净利润 -1,780.94 129.71 -1,910.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6.73 86.56 -1,893.29 -

2015 年度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09,423.36 249,813.86 59,609.50 23.86%

营业利润 18,893.77 10,832.69 8,061.08 74.41%

利润总额 21,668.42 13,270.73 8,397.69 63.28%

净利润 19,935.57 11,851.46 8,084.11 6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614.18 11,530.07 8,084.11 70.11%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考虑集中交付对博微长安

2016 年一季度业绩的影响,从年度数据来看,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54

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实现了一定增长,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收益能力整体上得到提升。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合计新发行股份 22,440,569 股。交易完成后,四创电子总股本增加

至 159,142,609 股,华东所持股比例增加至 45.66%,保持控股股东地位不变,中

国电科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

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华东所 5,445.1956 39.83% 7,267.0379 45.66%

中电科投资 - - 59.7801 0.38%

冉钰投资 - - 119.5602 0.75%

哥钰投资 - - 47.824 0.30%

中信建投 - - 195.0503 1.23%

其他 8,225.0084 60.17% 8,225.0084 51.68%

合计 13,670.2040 100.00% 15,914.260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与中电科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04%的股份,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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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的盖章页)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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