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旋极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北京旋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相关文件,并就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北京旋极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3、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独立董事:熊焰、李绍滨、李景辉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