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暂时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合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关于暂时撤回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
2、公司暂时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提交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并于当日取得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61718 号)。2016 年 7 月 4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61718
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正在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
准备相关材料。但由于工作量较大且相关政策尚未明确,各方预计无法按照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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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的时限提交补充材料。
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暂时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在相
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再次提交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
综上所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安排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暂时撤回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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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暂时
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丽明
郭田勇
张红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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