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提前归还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选举王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议案三:关于选举王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议案四:关于选举王东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
议案五:关于选举李君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
议案六: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议案七:关于选举翟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议案八:关于选举段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九:关于选举周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十:关于选举于海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王桂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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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提前归还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与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资控股集团”)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向
投资控股集团借款 1.5 亿元,借款期限二年(自 2015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与投
资控股集团协商提前还款),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9%。
为控制贷款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提前归还投资
控股集团 1.5 亿元,并结清利息。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提高业务规模,同时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投资控股集团申请流动贷
款不超过 3 亿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利率不高于 7%。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后,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借款合
同。
公司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会前已获得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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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事前认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注:本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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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王大为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王大为,男,满族,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程硕士。现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副总经理;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
长;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市
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六届廊坊市政协委员;廊
坊市青联副主席。历任廊坊市计划委员会项目办公室科员;
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办公室科员;共青团廊坊市
委青工青农部副主任科员;共青团廊坊市委青工青农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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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共青团
廊坊市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廊坊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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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王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王瑞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王瑞,女,汉族,1984 年出生,大学学历,行政管理专
业。现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历任大厂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大厂县人民检察院科员;廊
坊市国兴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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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王东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王东坡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王东坡,男,汉族,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现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历任中共文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廊
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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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选举李君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李君彦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李君彦,女,汉族,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财会与审
计专业,助理会计师。现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部部长。历任廊坊至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北京
世纪建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北京康禾瑞嘉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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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刘江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江先生首次任职独立董事起始
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过六年,第八届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
止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1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刘江,男,汉族,1966 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北京市
衡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
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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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选举翟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翟洪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翟洪涛,男,汉族,197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
律专业,律师。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第九
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第
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台港澳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
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员;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
委员会会员;曾任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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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选举段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段嘉刚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段嘉刚,男,汉族,1977 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 在读,中级会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天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嘉逸置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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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选举周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周静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周静,女,汉族,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律专业,
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重庆市索通律
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重庆市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
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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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选举于海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拟选举于海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于海杰,男,汉族,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现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廊坊市国开万庄新
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固安县统计局工会主
席,廊坊市政府办公室科长,廊坊市粮食局纪检组长,廊坊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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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王桂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拟选举王桂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王桂兵,女,汉族,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
师。现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部长;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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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详细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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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删除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本条第 3、4、5 款。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增加内容: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911310001057748114。 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于一九九六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
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1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 911310001057748114。
公司注册地变更事项经上海市工商 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〇六年八月二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
十八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上海市工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 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
业执照号为 310000000022794。 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为提高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廊坊市工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 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一一年十二 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月十三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之一,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廊坊市工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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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会开展工作;为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在公
业执照号为 131000000027962。 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
修订内容:
删除“投资咨询”;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等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产品国内贸易”修订为“销售建筑材料、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的 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
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租赁”修订为“房屋租赁”;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房地产投资咨询”修订为“房地产 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招商引资
电子软件等产品国内贸易;商业不动产 信息咨询”; 服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2 经营、租赁;房地产投资咨询;招商引 “招商引资服务业务”修订为“招商 及咨询;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
资服务业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引资服务”; 子软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
项目管理及咨询业务,家用电器、电气设 删除“商业不动产经营”; 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
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 “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家具。(上述
视设备、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 及咨询业务”修订为“园区投资、建设、 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品的销售;家具的销售。 运营项目管理及咨询”;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金属制品的销售”修订为“金属制
品”;
“家具的销售”修订为“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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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将本条中“普通股〖数额〗股,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 种类股〖数额〗股。”修订为“普通股 380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016
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修订内容: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回
将本条中“第二十四条”修订为“第
回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将本条第 1 款中“第(三)项”修订
份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回
为“第(四)项”。
购回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4 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定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资金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回的
购回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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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修订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将本条第 2 款中“召集人应当对临时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定进行审核。”修订为“召集人应当对临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规定进行审核。”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5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应
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 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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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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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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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删除内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每年改
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 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1/3、非职工监事
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届满或辞职的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形除外。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 增加内容: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 “每年改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7 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 1/3、非职工监事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
票制。 届满或辞职的情形除外。 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则: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实行累积投票制。 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表决 票作废;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 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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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 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候选人; 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
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 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 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
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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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职工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8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设董事长 1 修订内容: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职工董事 3
人,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修订为“可设副董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开
9 经理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监事会”修订为“代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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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修订内容:
第(四)项中“第 147 条”修订为“第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
146 条”。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
委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10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行职责;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兼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
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
(四)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会秘书。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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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七)项中“第 152 条”修订为“第 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151 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11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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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修订内容: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网站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一份中
12 以及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刊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网 站
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http://www.sse.com.cn”修订为“公司
体。 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一份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修订内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作相应的分割。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修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13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网 站
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修订内容: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订为
14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
“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程为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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