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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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同意向控

股 50.41%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国发”)提供短期人民币借款 3,000 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 6%/

年。

为了保证公司按期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湖南国发总经理

胡晓珊先生以其本人持有的湖南国发股权作为担保,对该笔借款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

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湖南国发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注册资本 7,4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胡晓珊,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主要从事氨基甲酸酯类系列

产品、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等的制造和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南国发总资产 311,387,191.26 元,净资产 104,525,565.27

元,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171,466.57 元,营业收入 275,865,091.35

元。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湖南国发实现销售收入 10,644.02 万元,

2015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为 14,072.64 万元,同比下降 24%;实现净利

润-1,029.93 万元, 2015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499.94 万元,净利润同

比下降 306.01%。

湖南国发股东持股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41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59

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 13.86

胡晓珊 9.00

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66

鲁杰 1.48

曹素芸 1.00

合 计 100.00

湖南国发的法人股东简介:

1、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464,401,185 元,法定代表人:潘利

斌,经营范围:藻类、贝类、甲壳类等海洋生物系列产品的研究、开

2

发、销售。对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农药及医药工程项目的投资(限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

饰、家具、仿古木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购销

代理;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滴眼剂、散剂、片剂、

胶囊剂、颗粒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的生产及销售本厂产品、消毒剂(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生产,酒

精批发(以上项目仅限制药厂经营);大型餐饮、宾馆、公共浴室、

咖啡厅、茶座(仅限国发大酒店经营)。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股权结构如下:

2、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法

定代表人:潘利斌,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

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3、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自汉;住所:嘉定

区兴贤路 1388 号 4 幢 3076 室;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

4、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1 万元,法定代

表人:胡晓珊,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融

资服务,提供企业投资顾问服务,商务咨询。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

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由于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担任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湖南国发的董事,公司董事胡晓珊、尹志波担任湖南国发的董事。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胡晓珊先生、尹志波先生回

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主要是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

本,提升经济效益。湖南国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

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

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

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借款,有利于缓解该公司流动资金

紧张的局面,降低该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

市场原则公允定价,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

4

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借款。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 年 08 月 0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9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议。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回避表

决,其余 6 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682,186,761.88 元)的 4.40%,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 08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4-048 号公告),公司向子公司湖南国

发提供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期限 2 年,借款利率为 8%/年。此次

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期限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目前,

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2、2015 年 06 月 0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25 号公告),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

南国发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

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至 2016 年 06 月 02 日归还。

5

该笔借款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到期,由于湖南国发资金紧张,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一

年至 2017 年 06 月 02 日。

3、2015 年 08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42 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

控股 50.41%的下属子公司湖南国发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每笔借款的期限为 1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

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

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

(678,133,701.39 元)的 4.42%,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执行完毕。

4、2016 年 0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6-025 号公告),公司向湖南国发提供

借款人民币 5,600 万元,期限 2 个月,借款利率为 7%/年。此次关联

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8 月 06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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