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冶”、“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8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批准《关于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8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
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
发行期次安排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发行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及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
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基础期限、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发行条件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1
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
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可选择用途。
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5、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6、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7、偿债保证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将至少采取
如下措施:
(1)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不减少注册资本金。
8、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
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决定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
发行期数、各期发行的金额及期限安排、发行时机、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上
市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并签署所有相关
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3)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事宜并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2
(4)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9、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国家有关机构的核准或备案的发行要素
为准。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批准《关于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
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取
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
期次安排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发行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到 10 年期(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基础期限、
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发行条件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3
4、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可选择用途。具体
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情况确定。
5、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6、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7、偿债保证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
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8、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
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决定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
数、各期发行的金额及期限安排、发行时机、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上市及承
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并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
其他必要文件;
(3)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9、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
4
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国家有关机构的核准或备案的发行要素
为准。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冶集团向中国中冶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的临时提案,即《关于
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8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中冶 2016
年度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