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蓉女士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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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