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5 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
议监事 3 人,3 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
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傅怀全先生、王叶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
策合法、有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
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傅怀全,男,中国国籍,1968年3月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曾任连云港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苏宁电器集团审计办主任,江苏协
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审计内控总监,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叶飞,女,中国国籍,1977年1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海亮集
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中心主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现任海亮集
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王叶飞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