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乐视网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的融合乐视生态以及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派集团”)
产品的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拟采购酷派集团全
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产品,
在乐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与宇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采购总额约为 120,0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贾跃亭先生、刘
弘先生担任酷派集团执行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贾跃亭先生、刘弘先生在董事会
上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贾跃亭先生、
刘弘先生应回避表决。
公司与酷派集团的深度合作已逐步开启,后续双方还将就上市公司相关服务
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乐视应用内容植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洽谈,确定深度合作
模式。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度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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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与宇龙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6 年预计发生额
采购产品 宇龙公司 12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55588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区酷派信息港 2 栋 2 层
法定代表人:郭德英
注册资本:50,3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乐视网控股股东贾跃亭先生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
持有酷派集团股份的比例为 28.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酷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宇龙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按照以往交易情况及其现有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涉及的交易对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
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乐视网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宇龙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
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
将存在。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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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宇龙公司已于近期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
际采购发生时另行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贾跃亭先
生、刘弘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宇龙公司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
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宇龙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
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
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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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乐视网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
见等资料,对乐视网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宇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乐视网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乐视网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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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丽君 王鑫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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