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08 月 04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作为北海国发
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
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08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