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等进行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浙江银
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
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俞小莉、邵少敏、刘信光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