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工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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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6-052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

出《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2016 年 8 月 2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

函【2016】第 357 号)。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

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回复:随着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深

入调查,认为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各方尽快确定下一

步解决方案。经公司提议,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由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公司和标的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协调会。经

与会各方充分讨论后认为,目标公司为国有改制企业,所涉股东人数众多、股权

结构分散,历史沿革比较复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的标的公司退休、离职股

东对过往股权转让提出新的利益诉求,并由此可能产生潜在利益纠纷及诉讼事项

等问题进行了评估、论证,会议通过分析判断认为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事项存在

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无法在深交所允许

的最长停牌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建议终

止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尽快复牌。

会后,经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进一步沟通协商,确认因标的公司存在的历史沿

革问题较为复杂、解决所需时间无法预估,为切实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上午最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

回复: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的公告》(2016-034)中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时申请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之规定,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

停牌的,最长停牌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启动后,公司会同有关各方进行了深入洽谈和沟

通,并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

调查,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

根据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为国有改制企业,所涉股东人数众多、

股权结构分散,历史沿革比较复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的标的公司退休、离

职股东对过往股权转让提出新的利益诉求,并由此可能产生潜在利益纠纷及诉讼

事项等问题进行了评估、论证,会议通过分析判断认为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事项

存在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无法在深交所

允许的最长停牌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建

议终止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尽快复牌。

为切实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

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终止交易是合理、合规的。

3、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回复: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就项目推进可行性及推进计划与上述中介机构进

行了论证和沟通。随后,交易双方会同中介机构成立了项目组,负责推进、协调

本次并购工作的实施。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项目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制订下周工作

计划,就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协商解决。除此

之外,项目组全力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和标的公司分别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含

对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周按时发布《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综上,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组人员随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发表了相关意见,在

决策和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4、请你公司对与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

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

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回复:因标的公司为国有改制企业,股东人数众多,信息保密难度较大,为

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5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并对外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

司严格按照贵所相关规定,先后于 5 月 17 日、5 月 24 日、5 月 31 日、6 月 7

日四次对外发布《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随着项目的协商和推进,此次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被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

告》,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

公告》,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停牌或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6 月 16

日、6 月 23 日、6 月 30 日、7 月 7 日、7 月 14 日、7 月 21 日、7 月 28 日发布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通过对与此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全面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

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充分披露重组不确定风险。

5、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回复: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

发展动向,如时机成熟,继续寻求合作。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后无违约处理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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