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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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公司拟终止原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1,783.82 万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1,597.75

万元合计共 13,381.5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明确表示同意。根据有关规定,该

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476 万股,

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4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82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65,285,404.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544,195.48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71,59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2]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尚未投入使用

调整后投资

项目 承诺投资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

总额 金额 金额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65,495.00 30,108.52 18,324.70 11,783.82

截至目前,上述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1,783.82 万元,累

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 1,597.75 万元,即公司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余额为 13,381.57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44042501040009091 6,410.30 募投项目

广发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 121103516010008244 6,971.27 募投项目

合 计 13,381.57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尚未投入使用的募

集资金合计总额 13,381.5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系用于“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近年来,受矿业行业低迷影

响,公司工程板块多数项目进展不顺利,导致效益未达预期。若按照

原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有可能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目前

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每年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合计 13,381.5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以减

少利息支出约 582.10 万元。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有效避免在行业低迷期持续进行大规模施工

设备改造可能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判

断,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能够有

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该事项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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