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宏
大爆破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
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76 万股。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过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82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65,285,404.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544,195.4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65,495.00 万元,变更后投资金额为
30,108.52 万元。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663.00 万元。公司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已表示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291 号),并经
保荐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12,663.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的议案》以及《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监
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 12,732.00 万元的用途,用于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
司 85%股权。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合资设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2,654.48 万
元的用途,用于与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公司
占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51%股权。
(二)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18,324.70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783.82 万元,累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净额为 1,597.75 万元,“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81.57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三)项目终止实施原因
公司拟终止“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方面,近年来受矿业行业低迷影响,公司工程板块多数项目进展不顺利,
导致效益未达预期。若按照原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有可能带来损失。
另一方面,目前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每年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未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以减少利息支出约 582.10 万元。
(四)项目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已不具备继续投资的可行性,终止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
影响。
(五)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五、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
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
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使用的募
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
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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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煜起 顾少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