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宏大爆
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76 万股。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过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82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65,285,404.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544,195.48 元,其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71,594,195.4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核
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此超募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
2、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2,256.41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经独立董
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2013 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2,2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将
2,260.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人民币 2,276.2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
予以披露。2014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已将 15,000.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缓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9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 2,270.54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
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将 15,900.00 万元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2,159.42 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累计发生
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 118.39 万元,即公司结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277.81 万
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二、使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
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结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1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三、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 2,147 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的借款,预计每年可以减少利息支
出约 93.39 万元。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情况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
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
需求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4.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股东利益,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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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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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煜起 顾少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