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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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公司拟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表示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有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476 万股,

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4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82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65,285,404.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54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71,594,195.48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

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2,159.42 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

净额),累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 118.39 万元,即公司结余超

募资金为人民币 2,277.81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尚未投入使用的

项目 超募资金总额

注(1)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7,159.42 5,000.00 2,159.42

注(1):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了 5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 82120155100000565 2,277.81 超募资金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中的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超

募资金专户余额将为 130.81 万元。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既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

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4.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股东利益,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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