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公司拟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表示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有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476 万股,
截止至 2012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4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82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65,285,404.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54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71,594,195.48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
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2,159.42 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
净额),累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 118.39 万元,即公司结余超
募资金为人民币 2,277.81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尚未投入使用的
项目 超募资金总额
注(1)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7,159.42 5,000.00 2,159.42
注(1):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了 5000 万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 82120155100000565 2,277.81 超募资金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中的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 2,147.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超
募资金专户余额将为 130.81 万元。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既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
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4.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股东利益,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