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6-48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各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董事会同
意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
团”)贷款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
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贷款利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确定,贷款形式为无抵
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
款事宜,并与电投集团签署贷款合同。
2、电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贷款
的关联交易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宁平、
李辉、陆平均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前,经公司三
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
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4、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贷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贷款利息预计
不超过 3310 万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日期,公司与电投集团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关联单位连续十二月发生的,除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
外,经累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1)名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
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3)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4)法定代表人:李宁
平;(5)注册资本:36 亿元;(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064XN;(7)
经营范围:主营全省性重点产业领域或重点发展项目开发经营,全省电源项目及
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控股、建设、管理。
2、电投集团成立于 1988 年,承担全省电源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
参控股建设、管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44 亿元、
47.56 亿元、43.97 亿元。截止 2015 年末,电投集团总资产 700.21 亿元、净资
产 309.09 亿元,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5.31 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电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各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各
子公司向电投集团贷款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滚动使
用,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确定,贷款
形式为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电投集团进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考了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执行,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别与电投集团签署贷款合同,
在经批准的贷款期限内任意时点贷款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
滚动使用。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确
定。
4、合同生效条件:贷款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电投集团进行贷款,灵活解决了各子公司资金需求,满足
各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495.94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贷款的
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
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向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贷款。本次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与对方
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
执行,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西南证券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定价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
化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
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4、拟签订的借款合同。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