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6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传
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编制的《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红宇鸣楚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 20%的股权,鉴于红
宇鸣楚持有红宇智能 20%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资金实缴义务,本次转让金额为人
民币 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红宇智能 55%的股权,成为红宇智能的
控股股东。
红宇鸣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红玉女士和公司董事朱明楚先
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朱红玉女士、朱明楚
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红宇鸣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此项关联
交易。保荐机构对此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 2016 年 8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红玉、朱明楚回避
了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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