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湖
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红宇新材拟受让控股子公司湖南红宇智能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宇智能”)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应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鸣楚”)所持
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 20%的股权,鉴于红宇鸣楚持有红宇智能 20%的
股权尚未履行注册资金实缴义务,本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红宇智能 55%的股权。
2、红宇鸣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红玉女士和公司董事朱明
楚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
3、红宇智能其余股东自愿放弃本次股权转让计划中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依据
天风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关联交易合同、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及公司董事
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740061XE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红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 年 0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44,129.548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磨球、磨段、辊类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生产、加工、销售;
衬板的生产、销售及拆装;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球磨机节能技术的
研发、应用;球磨系统的相关辅助设备、控制设备、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除外;3D 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山机械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
询、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26HU43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 31 号绿地时代广场第 6 栋 3114 房
法定代表人:朱明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湖南红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L2CP57U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红玉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用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
耐磨材料、耐磨抗冲击材料、金属表面处理机械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本结构:
受让前 受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35.00 1,100.00 55.00
湖南金宇联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00.00 25.00 500.00 25.00
限合伙)
罗德福 400.00 20.00 400.00 20.00
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20.00 - -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宇鸣楚;乙方:红宇新材)
1、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红宇智能 20%的股权以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乙
方同意以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红宇智能 20%的股权。
2、价款及支付方式
鉴于甲方持有红宇智能 20%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资金实缴义务,经双方友好
协商,甲方将其持有的红宇智能 20%的股权按照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协议
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10 日内以现金实缴红宇智
能 20%股权对应的 400 万元注册资金。
3、权益转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双方完成上述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因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登记费)
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红玉
女士、朱明楚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集中资源推进 PIP 可控离子渗入技术的全面产业化,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打造新材料平台型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公司受让
红宇智能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公司受让红宇智能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质量,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 浪 王 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