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1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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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132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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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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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13205 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截至2016

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红宇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宇新材定向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

报告作为红宇新材定向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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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红宇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红宇新

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顺平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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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9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20 元,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95,042.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73,704,957.11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7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湘 QJ[2012]T9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1,935,48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69,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9,433.96 元(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90,566.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490,566.04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15]1541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

订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对《管理办法》的补充修订,并于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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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4 个银行专项账户,即: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高桥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431617000018010072415 账

户、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长沙分行”)141001516010010839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0406001639300094946 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800162237108023 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

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

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公司董事

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

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及保

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分

别与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和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与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鼎基”)和西部证券于 2013 年

2 月 2 日与工商银行内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

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终止与西部证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了《2014年度

非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西部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天风证券承继。

2015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和广发银行

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5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与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鼎基”)和天

风证券与工商银行内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6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签署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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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中初始存放金额为 373,704,957.11 元,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共计 14,640,043.91 元,募集资金合计为 388,345,001.02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

集资金共使用 384,238,195.25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70,098,195.25 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 14,14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4,106,805.77 元。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159,750,000.00 元,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净额共计 467,853.38 元,募集资金合计为 160,217,853.38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募集资金共使用 112,17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48,047,853.38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入方式 余额(元)

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 431617000018010072415 活期 3,488,552.01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141001516010010839 活期

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0406001639300094946 活期 618,253.76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800162237108023 活期 48,047,853.38

合 计 52,154,659.15

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 159,750,000.00 元,与“天职业字

[2015]15417 号”验资报告所审验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9,490,566.04 元存在差异,系公司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服务费的影响。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二“2015 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使用 37,009.82 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 21,958.3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934.50 万元, 变更的投资

项目使用资金 6,117.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使用 11,217.00 万元,其中: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21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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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使用情况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21,636.00万元,募集后变更投资项目

金额6,117.00万元,变更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15,519.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4.21万

元。变更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6,117.00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17.00万元。剔除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的影响,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4.79万

元,占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21,636万元的比例为1.27%。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 15,949.06 万元,剔除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的影响,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758.00 万元,占募集前

承诺投资金额 15,949.06 万元的比例为 29.83%。

2、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34.50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15,648.61 万元,剔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的影响,超募资金余额

为 85.89 万元。

(1)2012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 5,9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该 5,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于 2013 年 3 月份归还。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

将 5,9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

收购河北鼎基钢铁铸件有限公司所持河北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向拟控股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17.28 万元收购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

司所持河北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已改名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

鼎基”)70%股权,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82.72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红宇鼎基进行增资,合计金

额 3,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943.65 万元。

(3)2013 年 5 月 3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

(4)2013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用房。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770.46 万元。

(5)201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 2,934.5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934.50 万元。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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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金额共计 6,117.00 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6,117.00 万元。

(1)2014 年 6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 2,940

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设立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2,940 万元。

(2)2015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61.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 3,061.00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 1,647.00 万元,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414.00 万元。

(3)2015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 1,530

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530 万元。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802.41 万元置换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802.41 万元。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三“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四“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

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

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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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非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

露义务。

附件一: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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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7,009.82

募集资金总额: 37,370.5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7,009.82

2016 年 1-6 月 184.08

2015 年度 6,197.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117.00

2014 年度 13,772.09

2013 年度 5,252.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37%

2012 年度 11,604.1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度

投资差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 2.5 万吨高

21,636.00 15,519.00 15,244.21 21,636.00 15,519.00 15,244.21 -274.79 98.23%

合金耐磨铸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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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度

投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636.00 15,519.00 15,244.21 21,636.00 15,519.00 15,244.21 -274.79

(二)超募资金投向

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股

3,000.00 2,943.65 3,000.00 2,943.65 - 56.35 98.12%

权收购及增资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934.50 8,934.50 8,934.50 8,934.50 100%

购置办公用房 3,800.00 3,770.46 3,800.00 3,770.46 -29.54 99.2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734.50 15,648.61 15,734.50 15,648.61 -85.89

(三)变更投资项目

设立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公司 2,940.00 2,940.00 2,940.00 2,940.00 100%

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47.00 1,647.00 1,647.00 1,647.00 100%

变更投资项目小计 6,117.00 6,117.00 6,117.00 6,117.00

合 计 21,636.00 37,370.50 37,009.82 21,636.00 37,370.50 37,009.82 -3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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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217.00

募集资金总额: 15,949.0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21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6 年 1-6 月 11,21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度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度

投资金额 投资差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4,732.06 70.3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4,732.06

(二)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15,949.06 15,949.06 11,217.00 -4,7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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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截止日 承诺 是否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累计产 计实现效

投资进度 效益 2016 年 1-6 预计效益

能利用率 2013 年度 2014 度 2015 年度 益

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 2.5 万 年均

1 98.23% 1,152.94 868.64 2,021.58 注1

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 7,001

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

2 98.12% 1,643.11 122.75 118.51 -151.33 -69.95 134.07 注2

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4 购置办公用房 99.22% 不适用 不适用

设立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

5 100% 372.38 488.13 -199.29 661.22

公司

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

6 100% 141.90 158.06 299.96

限公司

合 计 122.75 490.89 1,631.64 757.46 3,116.83

注 1、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 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原定 2015 年 9 月 30 日投产,由于项目进展顺利,该项目自 2014 年 12 月开始,部分生产线陆

续投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 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仍有部分生产线暂未投产,2015 年产生收益 1,152.94 万元;2016 年 1-6

月产生收益 868.64 万元;预计该项目全部投产后,其效益将会逐步释放。

15

注 2、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 134.07 万元,比

预计收益低,主要原因是 2013 年收购红宇鼎基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受其影响红宇鼎基衬板产品产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下降。根据收购协议,公司

收购红宇鼎基后将对其进行扩产,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放缓了红宇鼎基项目建设并对原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术升级,致使产能未达到预期,并对

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

16

附件四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截止日投资项目 承诺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累计产能利用率 效益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3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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