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宇新材”)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拟受让红宇鸣楚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 20%的股权,鉴于红
宇鸣楚持有红宇智能 20%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资金实缴义务,本次转让金额为人
民币 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红宇智能 55%的股权,成为红宇智能的
控股股东。
红宇鸣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红玉女士和公司董事朱明楚先
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朱红玉女士、朱明楚
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红宇鸣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推动 PIP 可控离子渗入技术快速
产业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