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6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6 年 8 月 5 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郑晓彬、张勇董事和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独
立董事共 5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张留锁董事委托张勇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4.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
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力企业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2 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重组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简称“相关问答”)的规定,
为避免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符合“相关问答”的规定,保证本次重组方
案顺利推进,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交易
方案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但导致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变动幅度超
过 2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6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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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
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
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
公告相关文件。”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撤回申请材料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决定系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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