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6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力企业股权,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重组方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提交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23 号《接收凭证》,2016 年 3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23 号《受理通
知书》,2016 年 4 月 22 日收悉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以下简称“相关问答”)的
规定,为避免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符合“相关问答”的规定,保证本次
重组方案顺利推进,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了调整。调整后
的交易方案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
完整性,但导致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变动幅
度超过 2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6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相关议案。2016 年 7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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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并更新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
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公司撤回并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
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
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
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撤回申请材料后,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以上决定系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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