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16-06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
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拟出资 12,919.00 万元人民币与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占其股权的 79.2%,
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占其股权的 20%,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其股权的
0.8%。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的 PPP 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
心区交通带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
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已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签订了《海口市大英山
路网等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开展下一步投资建设工作,本公司拟与海
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城投”)、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建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设立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三方约定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2,919.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79.2%,海口城投认缴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合肥建工
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0.8%,共同
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股权比例 79.2%,海口城投占股权比例 20%,合肥建工占
股权比例 0.8%。
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世纪广场路 1 号世纪大桥监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俊勇
注册资本:2,620 万元
主营业务: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旧城区
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经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设施
投资、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308 号网讯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刘国福
注册资本:30,007.7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
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劳务人员输
出,地基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312.00 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19.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总额的 79.2%,海口城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2.00 万元,占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合肥建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00 万元,
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0.8%,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股权比例 79.2%,
海口城投占股权比例 20%,合肥建工占股权比例 0.8%。
5、经营范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保养等。(暂定,具体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合作框架
2.1 甲、乙、丙三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海口国兴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6,312.00 万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保养等。(暂定,具体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2 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2.00 万元,占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19.00 万元,占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79.2%,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00 万元,
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0.8%,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甲方占股权比例 20%,乙
方占股权比例 79.2%,丙方占股权比例 0.8%。
2.3甲、乙、丙三方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一次性出资到
位。
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
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
项目公司承担责任。乙方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
方对项目公司享有监督权,以及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
4、本次投资合作的其他安排
4.1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1)名,副董事长一(1)名。3
名董事由乙方提名,2 名由甲方提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
4.2 董事每届任期三(3)年,可连任。第一届董事的任期自董事会成立之
日起算。如果在任董事的职位因其退休、辞职、生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死
亡等而空缺,则由原委派方委派新董事继任其余下的任期。
5、合作期限及延长
除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
之日起至项目公司经营期届满。
合作期正常届满前 1 年,项目公司可书面提出续期申请,经海口市市政管理
局同意后,经采购程序(采购中可优先考虑项目公司原成交供应商),三方可协
商新的合作条件并订立新的《PPP 项目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违约责任的处理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
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
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
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6.2 减少损害: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
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
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
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6.3 扣减金额: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
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
的损失。
7、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任一条款或部分条款的无效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必须经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五、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的 79.2%股权,合资公司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是依据海口市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方
案的批复,甲方(海口城投)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与乙方(上市公司)、
丙方(合肥建工)共同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
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为拓展本公司的 PPP 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
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心区和美兰机场交通带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设施
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等方
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