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6-042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76,871.949 万元,以 2.31 元/股认购中原

信托有限公司 33,277.9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39)、《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扩股基准日、出资日

增资扩股基准日/基准日: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出资日:中原信托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协议各方增资资金到账的截止日期。

(二)评估结果及新老股东权益划分

1、协议各方认可:经河南省政府国资委选聘确定的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已在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截至基准日,中原信托所

有者权益总额为 624,384.62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 420,254.83 万元相

比,评估增值 204,129.79 万元。

2、协议各方同意:基准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16 年向老股东分

配 3.2 亿元,其余留存利润由增资资金缴足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基

准日至出资日期间形成的利润归老股东,数额经审计确定后适时向老股东分配。

(三)增资规模和价格

1

1、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共增加注册资本 11.5 亿元,其中河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认缴 48,419.30 万元出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33,277.90 万元出资,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33,302.80 万元出资。

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2.31 元/每 1 元出资(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评估值减去 3.2

亿元现金分红对应的评估值的差额除以增资前注册资本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 1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认缴新增出资的协议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一次性缴纳。缴纳资金金

额为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乘以本次增资价格。

3、协议各方承诺,在中原信托发出的缴款通知指定的出资日前(含当日),

将增资资金划付至指定的验资账户。

4、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各方对中原信托的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出资份额 累计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股东

(万元) (万元)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419.30 169,467.55 46.4294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33,277.90 116,472.65 31.91032

限公司

河南盛润控集团有限公司 - 45,757.00 12.53616

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

33,302.80 33,302.80 9.12405

公司

合计 115,000 365,000 100

(四)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缴纳增资资金义务。

2、协议各方应当及时提供中原信托注册资金变更、董事、监事资格审查以

及与增资相关审批、登记等所需要的资料,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并为此提供各种

便利条件。

3、协议各方应当及时参加中原信托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

议,签署中原信托章程。有关协议各方向中原信托选派董事、监事等事宜由中原

信托章程确定。

(五)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

方或几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向其他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2

其他各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协议各方应当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付资金,任何一方逾期缴纳,每

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金额的 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按出资比例

享有该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及中原信托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本协议应当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因本协议或履行

有关的需审批事项没有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协议各方应当及时协商变更本协

议或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不可抗力或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解除。

协议解除后五日内,协议各方应积极督促中原信托按照自实际出资日至出资款返

还之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出资本息并向协议各方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的,

由中原信托住所地法院管辖。

(八)附则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中原信托完成本次增资后,行业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有望获得

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原高速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