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16: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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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恒泰

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泰艾普”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泰艾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1 号”文核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26,65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02.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351.9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2010)

第 809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共计 802,042,618.19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

行北京国奥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府路支行分别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计 资金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 资金节余 工程进度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扣除手续费

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软

73,233,600.00 74,543,618.54 4,300,274.76 2,990,256.22 100.00%

件统一平台研发

北京数据中心扩建 272,705,500.00 277,046,129.08 9,086,883.10 4,746,254.02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5,939,100.00 351,589,747.62 13,387,157.86 7,736,510.24

三、 节余募集资金请况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活期专户 110906018210506 2,990,256.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活期专户 0200095629200175820 4,746,254.02

关村支行 合计 7,736,510.24

四、 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结项情况

根据恒泰艾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油气勘探

开发技术软件统一平台研发”等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 28,664.71 万元,计划投资

期 5 年,并于 2015 年 12 月达产。由于北京市商业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募投项目购买固定资产价格超出原预算

6,469.2 万元,分摊到上述项目,相应投资总额调整为 34,593.9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158.97 万元,节余募集资

金 773.65 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0.65%。

(二)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

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

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2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 773.65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利息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

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

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

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

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

六、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核查了恒泰艾普结项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以及独

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恒泰艾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依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执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中信证券同意恒泰艾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骆中兴 彭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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