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鲁君四 刘泽红 李永奇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国庆 郑文森 方荣岳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燕飞 刘兴祥 袁 彬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3
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格力地产、公司 指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
控股股东、海投公司 指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律师、莱特律师 指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1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格力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2 月 5 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56,576,200 股新股。
(三)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格力地产进行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4
本方案的除权除息,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发行股
数调整为不超过 442,477,876 股(含 442,477,876 股)。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 6 家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
书》;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6 家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存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
用账户。
2016 年 7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
第 110ZC0499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主承销商收到
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总计人民币 2,999,999,999.28 元。
2016 年 7 月 29 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
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7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6)
第 110ZC0498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60,592,477.87 元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9,407,521.41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442,477,87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496,929,645.41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5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442,477,876 股,不超过 442,477,876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价
格不低于 19.16 元/股。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6.7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8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0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6.60 元/股的 102.73%;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 6.58 元/股的 103.04%。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9.28 元,扣除 60,592,477.87 元发
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9,407,521.41 元。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和获配数量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莱特律师的见证下,公司与主承销商向 104 名投资
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询价的对象包括:
(1)40 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包括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市后发行人可有效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不
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3)在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4 家其他投资者。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之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陆续收到拟询价对象列
表以外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意向书,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2 家投资
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表:
序号 机构名称 类型
6
1 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2 广东博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16 年 7 月 27 日 8:30-11:30,在广
东莱特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家投资者传真或现场送达的《申
购报价单》,7 家投资者的报价全部为有效报价。
主承销商对全部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报价情况如下(按优先原则排
序):
缴纳保证 累计认购
序 申购人名称(或 申报价格 认购金额
金金额 金额 送达方式
号 姓名) (元/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
1 6.78 69,600 不适用 69,600 现场送达
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玄元投资
2 6.78 69,600 3,480 139,200 传真
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
3 6.78 69,600 不适用 208,800 传真
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融控股集
4 6.78 35,000 1,750 243,800 现场送达
团有限公司
铜陵发展投资集
5 6.78 35,000 1,750 278,800 现场送达
团有限公司
杭州滨创股权投
6 6.78 30,000 1,500 308,800 传真
资有限公司
西藏康盛投资管
7 6.78 30,000 1,500 338,800 传真
理有限公司
在 7 家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中,有 2 家基金管理公司。除基金管理公司
外,其余有效报价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 2016 年 7 月 27 日
(T 日)中午 12:00 前足额缴纳了认购金额 5%的保证金。以多个产品认购的,
分产品缴纳了保证金,各产品合计缴纳申购保证金总额为认购总金额的 5%。
本次发行严格贯彻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按照《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了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的投资者及获
配股数。
本次发行所有参与申购报价的投资者认购总金额为 3,388,000,000.00 元,
最终获配金额为 2,999,999,999.28 元,认购倍数为 1.13 倍。
有效认购总金额为 3,388,000,000.00 元,最终获配金额为 2,999,999,999.28
7
元,认购倍数为 1.13 倍。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及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经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综合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
获配金额 股份占发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产品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 行后股本
的比例
建信基金管理有 建信—华润信托—增利 10
1 102,654,867 695,999,998.26 4.98%
限责任公司 号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市玄元投资 玄元投资元宝 1 号私募投
2 102,654,867 695,999,998.26 4.98%
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管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
3 102,654,867 695,999,998.26 4.98%
理有限公司 发 5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金融控股集
4 不适用 51,622,418 349,999,994.04 2.51%
团有限公司
铜陵发展投资集
5 不适用 51,622,418 349,999,994.04 2.51%
团有限公司
杭州滨创股权投
6 不适用 31,268,439 212,000,016.42 1.52%
资有限公司
汇总 442,477,876 2,999,999,999.28 21.48%
上述 6 家获配投资者认购的数量、比例、价格、锁定期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6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发行对象基本情
况如下: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 年 9 月 19 日至长期
2、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420(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郭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 年 7 月 21 日至长期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02 年 6 月 6 日至长期
4、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座 26 层 2601-2604
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注册资本:334,994.00 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5、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 3596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晖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经营和管理,投(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基础工业设
施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铜材、矿
产品、土特产品代购代销、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 年 10 月 30 日至长期
6、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500 号 6 幢 4 单元 1258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东
注册资本:1 亿元
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 年 2 月 25 日至长期
10
(二)发行对象核查情况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该获配对象是以其管理
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购。经核查,其参与申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穿透核查结果为:
投资者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获配产品 建信—华润信托—增利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穿透核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该获配对象是以其管理
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购。经核查,其参与申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穿透核查结果为:
投资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产品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5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穿透核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法人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通过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其参与认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
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穿透核查结果为:
投资者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产品 玄元投资元宝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穿透核查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滨创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法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11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滨创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产品穿透。
5、经穿透核查后,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最终出资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经核查,上述配售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均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情况,所有配售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均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情况。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君四
经办人员: 黄华敏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 213 号
联系电话: 0756-8803793
传真: 0756-83096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保荐代表人: 段俊炜、席红玉
项目协办人: 武学文
12
其他经办人员: 韩平、杨青、孙路昊、钟昌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 1 号楼 15 层
1501
联系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三)发行人律师: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邱小飞
经办律师: 邱小飞、赵 瑜
办公地址: 珠海市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712 室
联系电话: 0756—3225568
传真: 0756—3225577
(四)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远、罗洪福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兴业路 215 号
联系电话: 0756-2611838
传真: 0756-2611719
(五)验资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于涛、付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联系电话: 010-85665858
传真: 010-85665030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40,000,000 51.93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465,519 1.88
3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0 1.7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
4 11,395,940 0.70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成都关怀医院 10,080,000 0.62
6 张慧 9,240,000 0.5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增长动
7 9,076,431 0.56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灵活配
8 9,000,000 0.5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9 8,400,000 0.52
分红-005L-FH002 沪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
10 8,399,216 0.52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64,057,106 59.5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截至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8 月 3
日):
序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 份数量(股)
1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47,339,780 41.13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
2 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增利 10 102,654,867 4.98 102,654,86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玄元投资元宝 1 号私募投资基 102,654,867 4.98 102,654,867
金
14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中
4 航信托-天顺(2016)70 号泰 102,654,867 4.98 102,654,867
达宏利基金投资单一资金
5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622,418 2.51 51,622,418
6 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622,418 2.51 51,622,418
7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1,268,439 1.52 31,268,439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465,519 1.48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9 28,000,000 1.36 -
公司
10 成都关怀医院 10,080,000 0.49 -
合计 1,358,363,175 65.94 442,477,87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 1,617,519,107 股,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为 540 股,2016 年 8 月 3 日
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617,519,647 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权登记
变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日即 2016 年 8 月 3 日)
类别
持股总数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 - 442,477,876 442,477,876 21.48
通股
其中:本次非公
- - 442,477,876 442,477,876 21.48
开发行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617,519,107 100.00 540 1,617,519,647 78.52
通股
三、股份总数 1,617,519,107 100.00 - 2,059,997,523 100.00
2、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2,477,876 股,发行后 2016 年 8 月 3 日总股本为
2,059,997,523 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情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15
(股) (%) (股) (%)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47,339,780 52.39 847,339,780 41.13
本次发行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 23,879,667,330.86 元,增幅 14.04%,归属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将增加至 6,994,641,258.86 元,增幅 72.48%;资产负债率下降到
70.47%,下降 9.89 个百分点。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
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将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优
化公司的产业布局、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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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格力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格力地产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格力地产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格力地产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要求。对于发行对象的选择确定,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
了发行对象选择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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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的确定以及配售
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认
购邀请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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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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