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认购合同与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于2015

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

市场情况,公司与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6年8月4日,为了进一步明确特定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项,公司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签订了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补充协议》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郑靭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乙方):郑靭

2、认购数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

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

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3、关于本次认购的其他事宜按原《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认购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陈汉昭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乙方):陈汉昭

2、认购数量:

本公司总经理陈汉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

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

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3、关于本次认购的其他事宜按原《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认购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郑靭、陈汉昭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华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