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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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

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拟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附:候选人简历

张明静,男,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1993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中国银监会江门监管分局工作。先后担任广东银监局财务会计处副

处长、纪委副书记(正处长级),中国银监会江门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广

东银监局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等职务。

张明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

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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