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6(临)—4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6,以下简称“2016 年半年报”)等相关公告。
现就 2016 年半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
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中“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诺”部份,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 200 万
股本公司股份。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复牌,因而在原承诺期限内无法履行该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再次
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 个月内,即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扣除国
庆假期)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时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 200 万
股本公司股份。
因本次补充公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