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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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8 月 12 日

目 录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

议案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6

议案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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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郑暑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15 分钟)。

八、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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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

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

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大会在

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

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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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真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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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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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

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

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

4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和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确定。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

为准。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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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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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

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

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

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

6

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郑暑平先

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上述事宜。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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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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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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